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意见明确了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愿景、重点任务和制度体系,记者从中梳理出10条“干货”。“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贯穿全篇,意见提出国土空间开发格局进一步优化、资源利用更加高效、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和生态文明重大制度基本确立四方面的目标,到2020年,使生态文明建设水平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5月6日《新京报》)
作为发展中国家,我国对环境保护高度重视、投入巨大,环境污染加剧趋势总体得到遏制、扭转。众所周知,环境素有“易污染难治理”的特点,然而部分地方却仍然走着“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让原本不堪一击的环境保护工程显得更为复杂艰巨。原因何在?
其一,当前,我国环境污染问题严重,与一些地方违背科学发展规律、官员政绩观扭曲直接相关,作为主管环保的部门,面对企业污染,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或以罚代管,一罚了事,有的执法者甚至与高污染、高耗能的企业相互勾结,默许纵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甚至为污染企业充当保护伞,让环境执法软弱无力。
其二,一些地方为追求短期利益和表面政绩,不惜上马污染项目,制造“带毒的GDP”。曾经一封环保局长的匿名信走红网络,环保局长透露县领导曾对他说:“你的政绩与我的政绩是冲突的,你若是敢影响我的政绩,我必……兄弟你委屈几年,我必有厚报!”在一些地方,尽管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已让地方政府付出了惨重的代价,消耗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是在政绩面前,放弃环境和生态保护成了一些地方政府的自觉选择。
中共中央、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建立倒查机制,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责任终身追究。追责的对象直指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传递出中央治理环境“动真碰硬”的决心。应该说,终身追责制度的建立,抓住了当下环境问题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也必然会对各级决策者起到威慑警示与政绩导向作用。
笔者认为,这既与这些领导干部在环境问题上政治责任感不强、认识水平不高有关,还反映了污染问责力度过轻的现实问题。因此,这正体现出建立终身追责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把终身追责的利剑高高举起,让干部既要对在任期间的经济发展负责,更要对今后的生态环境负责,既要考虑当下的GDP,也要掂量为此付出的代价,让政府领导、环保部门和环境优劣构成了一个共同体。
“制度不执行,比没制度危害更大。”再严格的“终身追责”只有落到实处才能起到“规矩”之效。制度不能只讲“要怎么样”,关键是要“落实得怎么样”,不然,“终身追责”制定得再完美,内容再丰富,也不过是“水中花镜中月”。因此,“终身追责”贵在从严执行,让纪律严起来,把规矩立起来,才不至于让“政绩冲动”架空“最严新规”这根“高压线”。也只有如此,才能让老百姓“看得见山,望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稿源:荆楚网
作者:沈道远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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