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官网发布《教育部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学校行政级别。(5月9日《新京报》)
当前,学校行政级别,源于先前的管理模式,将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和行政管理人员纳入同政府机关一样的行政级别序列。如高校领导按照厅级官员任命和管理、享受行政官员级别待遇,校内职能部门主管就按照处级相应官员任命和管理、享受相关待遇,这所高校就成为“厅级学校”。而摆在我们眼前的是,现在很多大学的教育质量,正在随着校领导行政级别的提高而每况愈下。
由于学校行政级别的存在,学校教育的地位显然不能通过教育质量水平来衡量,而是级别越高官场气就会越浓,校长行政级别越高学校地位就越突显,难以显现出教育的自主性、独立性。而且,学校以行政级别论英雄,势必使那些一心钻研的业务尖子,很难得到有效的重视,从而失去了学术研究的动力。学校没有了学习钻研的气氛,学校的教育水平一定会受到影响。尤其是学校的领导,则可一边是学者、一边是官员,行政权、教育权和学术权通吃,极容易出现“一手遮天”的不良现象。
教育部颁发《意见》,明确要逐步取消学校的行政级别, 应是深化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笔者认为,学校去行政化,一方面必须改变目前教育财政对公共教育经费的分配方式,全面推进“教育凭证制度”,只有当学校的经费获取主要取决于社会认可(表现为学生选择或在校学生人数)时,学校对政府的财政依附必将自然消解,学校去行政化的制度基础才算真正建立起来;另一方面,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学校领导任用的制度模式,实行向全社会招聘校领导的机制,而不能是上级部门想用谁就用谁的行政任命制。只有让“能人”来管理学校,引领起学校的教育管理和科学研究,学校的良好钻研之风势必会深入人心。
学校去行政化,虽然会让一部分既得利益群体的利益受损,但是对国家、社会和教育本身都是有百利而无一害的好事。因此,对于学校去行政化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制度冲突,不但不应该成为拒绝改革或延缓改革的理由,而只能通过系统改革、深化改革和加快改革来解决。教育部颁发的《意见》,仅是为学校去行政化提供了参考依据,并非带有强制性的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也仅仅是把话说至“创造条件,逐步取消”的字面上。而要真正取消学校行政化,仍需走一条很长的路,仍需国家在立法上的支持,需要在深化改革中真正去除利益籓篱,才能让一些利益集团不会去紧盯着校长的位置看。
取消学校行政化,势必给教育的大发展带来很大的好处。首先,竞争环境更加公平。没有了行政级别,所有学校就都摆脱了基于行政级别的身份限制,学校与学校之间是平等的,政府与学校之间的关系也变得单纯起来,学校要从政府获得公共教育资源只能凭借实力和信誉。其次,必将内部焕发生机。学校内部去行政化的理性基础是尊重规律,也是改变资源配置方式,其核心是尊重知识,尊重专业判断力,教师之间在校内行政权力上的差异对于教师争取学校资源将不会产生重要的影响,教师的工作绩效、研究实力和学术影响力将发挥决定性作用,从而激发教师专注于教学、科研的积极性。第三,自主独立得到保障。学校去行政化,校长队伍将更加纯洁,投机分子减少,裙带政治收敛,校长产生机制将更多基于自身的人格、能力和学术影响,学校办学自主权得到更好的保障。第四,“设租”“寻租”有力遏止。学校去行政化,政府和学校的“行政级别租”都将消失,由于无利可图或利益减少,为获取“行政级别租”而发生的行贿受贿、贪污腐败现象必然减少,有利于改善学校社会形象和净化社会风气。
实践证明,学校的地位,是不可能靠行政级别来维护和树立的,而只有依靠教育与学术成就。学校的发展,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有相对的独立性,而这些,不是依附来的,只有靠办学才能得来。概而言之,教育去行政化,就是让学校回归教育本位,清晰界定政府、学校、办学者、教育者和受教育的权责的过程。
稿源:荆楚网
作者:林志干
(作者:沈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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