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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剑:任期目标彻底颠覆“政绩秀”思维
发布时间:2015-06-09 15:33:37来源:荆楚网

  为明确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中央新制定出台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从依法治国的角度思考,此项规章的实施,对一直依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行管理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无疑是一个利好,既解决了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无法可依的状况,同时,也填补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设中的一项空白,更是为事业单位领导人员队伍科学发展指明了方向。

  在认真研读规定的过程中,给人震撼最深的条款,就是关于任期目标的明确要求,所谓任期目标,说白了就是“领导政绩”!以往对此没有明确的要求,很多地区和行业的工作,往往都跟领导变换而变换,缺乏长期性、科学性,上任时说的天花乱坠,离任时却已经成了“半拉子工程”或“夭折儿”,任期目标往往成了水中月、镜中花,更有甚者,有的领导好大喜功、刚愎自用,以个人思维挟集体决定,不顾实际的弄一些“形象工程”,博取上峰好感,以期个人发展能达到一个更高的层次。一旦心愿达成,立时“拍屁股走人”,哪管政绩是否有益于党、有益于国、有益于民。就如那个为了美人,喊出“哪管洪水滔天”的外国皇帝一样,根本不知责任为何物!

  三中全会以来,我们意识到领导干部业绩考核方面存在的不足,逐步把领导干部的考核从抓好经济建设向保障民生生态方面转变,这导向就是为把领导干部从“短视”政绩向“长远”政绩引领,从这两年的经济社会发展的态势看,该政策有了较明显的效果,但是,在实际工作中,却依然缺乏对此明确的约束,可以说这是领导干部“政绩”管理的一个“软肋”。而这次《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的出台,却对此进行了明确,从微观层面看,这对“领导政绩”进行了规范,让领导干部懂得了如何依法用权、依法尽责;从宏观层面看,此举必将进一步推进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发展。

  “任期目标由事业单位领导班子集体研究确定”,该条款重点突出的就是集体研究。党的各项事业的发展都需要集体的智慧,任何没有集体研究的决定,往往都面临极大的失败危险,虽然我们一直明确要求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但是在具体的实际工作中,我们很多的主要领导同志,不知不觉就搞成了“一言堂”,把班子内的不同意见认为是“挑刺”“找茬”,更有甚者对不同意见的班子成员认为是“不听话”而进行打击报复。该条款的制定,对此进行了明确要求,任期目标集体研究确定,这就给班子成员确保了保留自我意见的空间,更有效维护了党内民主。

  “领导班子的任期目标应当报经主管机关批准或者备案”,该条款重点突出的就是上级监督。一个班子的任期目标要上报主管机关批准或备案,这既可以让上级机关及时熟悉掌握下级的整体工作部署,进一步相对应的制定考核标准,也让制定任期目标的领导班子不敢不顾实际的为所欲为,想怎么干就怎么干,同时,由于有上级把关,也无形中形成了一种公开鞭策和鼓励的态势,让制定任期目标的领导班子完全置身于一个“干事创业”的氛围内。

  “制定任期目标时,应当充分听取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职工代表的意见,注意体现服务对象的意见”,该条款重点突出的就是群众意见。发展是为了群众,这是我们党永远不变的价值追求。任期目标的落实需要全体职工的支持,更会影响到事业所涉及的社会大众,即便是再好的发展目标,如果得不得职工的支持和群众的认可,那就会大打折扣,甚至是难以实施,从近两年各地强区富民项目因未征得群众意见而引发的群体性事件来看,这些执政的败笔都是不征求群众意见的后果,而把征求职工和群众意见设置为法定的行政“规定动作”,不但可以让领导干部从传统的“人治”思维快速转换到“法治”思维上来,更可以激发职工和群众参与社会各项事业建设的热情,并从法律的高度创建了职工和群众参政议政的平台。

  稿源:荆楚网

  作者:沈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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