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人员可以“干私活”创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可以按照市场定价原则转让科研成果……为了提高湖北自主创新能力,5月27日湖北省法制办公布《湖北省自主创新促进条例》(送审稿),公开征求修改意见和建议。拟允许科技人员兼职从事技术开发。(6月11日 《长江商报》)
科技创新,人才是赢得科技竞争优势的关键所在。湖北是科教大省,具有数量众多的科技人才,自古就有“惟楚有才”的美誉。然而,蕴藏丰富科技创新资源的湖北,人才资源建设却滞后于经济发展需求,科技人员创新创业不足,科技成果转化不够,没能充分发挥科技人才的优势。
长期以来,人才资源仅仅被视作“单位人”,这样的机制体制,造成了现在有些单位人才闲置、有些单位人才奇缺的社会反常现象。因此,如何让更多的“学人”转为“经济人”,让更多的专利和成果从“书柜”走向“货柜”,从而实现科技成果“产品化”、“商品化”、“市场化”,亟待破题。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建立更为灵活的人才管理机制,打通人才流动、使用中的体制机制障碍,说的就是要用好用活人才。湖北省此次出台条例,拟允许科技人员兼职从事技术开发,是打破人才壁垒、放活人才的有力尝试。
放活科技人员,科技人员在外兼职兼薪,有利于降低企业用人成本的需要,促进企业创新发展。一边是高校等科技人才的闲置与浪费,一边是企业人才紧缺,限于经济实力,又养不起足够的专业技术人才。实行科技人员兼职从事技术开发的政策,一方面科技人员充分利用了本职工作以外的“闲暇”时间,使他们有了更多的发挥自己特长“创业”的机会,而且企业也可以减少用人成本,立足创新。
突破部门壁垒,可以实现创新创业资源的互补,形成“不求所有、但求所在,不求所在、但求所用”的人才格局 。当前,科技人才大多分别属于各企事业单位,比如高校师资力量,但是“产学研”一体化思想并没有得到充分利用,企业科技项目无人才支撑,单位人才力量无处施展,从而造成资源的双向浪费。
打破壁垒,让人才流通,为创新发展注活力,还需要建立在“有偿使用、平等协商、利益驱动、市场定位、政府引导”的平台之上。如此,加强产学研合作,共同开展研究开发、成果应用与推广等活动,使人才的流动逐步趋于合理和有序,就能实现双赢。
科技人员兼职是实现从“单位人”向“社会人”转变的一大趋势。人才共享,创新湖北、富强湖北,科技强省的湖北梦必然可期。
稿源:荆楚网
作者:江夏青玲
(作者:沈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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