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名网友发贴称:四川省广元市剑阁县广元鑫宇畜禽养殖有限公司生产的剑门土鸡肉滞销,企业无保障应对预案导致资金链出现问题,因担心养鸡的农民闹事和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当地有关部门硬性摊派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每人购买20只成品土鸡肉,每只鸡不论斤头大小60元人民币,合计1200元的任务,从年终绩效工资中一次性扣除。(6月11日新华网)
有报道称,在2013年的西博会上剑门关土鸡遭“疯”抢--开馆仅2天,剑门关土鸡就销售一空。当地政府一直在宣传土鸡养殖为全县农民人均纯收入的贡献,还宣称这良好效益得益于广元鑫宇畜禽养殖有限公司等龙头企业与农户之间建立的农业产业化模式。
既然剑门关土鸡如此畅销,甚至在一段时间内供不应求,为什么到现在又市场滞销?这是否和当地政府盲目扩大养殖规模有关系?
当然,从短期来看,这种摊派销售会有一定的效果,能解一时的燃眉之急,但从长远来看,这种办法是非常不可取的。2014年剑阁县共出栏土鸡1400万只,按照当地人口68万计算,平均到每人头上是20只鸡的指标。如果不能有效拓宽销路,开辟外部市场,单凭当地消费能力,如何消化得了这么大的量?
土鸡滞销,属于市场行为,是企业的事,当然政府可以帮着想办法,出点子,提供信息等方法,但若是强行摊派行政、事业单位职工每人购买20只土鸡,这种做法实来“急中生愚”!官员是人民的公仆,不是“店小二”,与生意场无关。
任何摊派即是违法。宪法第13条规定:“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剑阁县政府又有何权力因不够买土鸡而扣职工的工资?
笔者认为,政府下达摊派土鸡指标,将1200元从职工的年终绩效工资中一次性扣除,完全背离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这是谋取政绩的急功近利,是为了地方利益最大化。政府动员公职人员买土鸡的前提是完全自愿,政府可以宣传、动员,但决不能强制,更不能以组织的名义给买鸡数量与价格定标准,以权力逼迫职工就范。
对于权力搞摊派,我们并不陌生。有被摊派订报纸的,有被摊派买月饼的,甚至有被摊派捐款的……形形色色的摊派背后,还是权力与政绩观在作怪。一些公共部门,利用手中的权力,为自己实现价值最大化,权力没有受到应有的限制,由于思维及其出发点的错位,摊派土鸡就没什么奇怪了。就本质质而言,每一起摊派的背后,都是权力滥用的魅影,摊派土鸡,就是典型的“权力寻租”。
法治国家不容摊派。现在一些地方越来越喜欢利用自身权力搞乱摊派,不仅与民主法治精神相左,而且也严重伤害政府公信力,是时候该喊叫停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吴雨潇
(作者:沈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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