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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垚杰:“是否该一律判死刑”不应是打拐的焦点
发布时间:2015-06-18 16:51:42来源:荆楚网

  17日,朋友圈突然被广大网友刷屏:“建议国家改变贩卖儿童的法律条款拐卖儿童判死刑!买孩子的判无期 !”相关话题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热烈争议,大量网民在微博、微信朋友圈等社交平台表态支持一律死刑,法学界、社会学界则多从专业角度提出反对意见。事实上,拐卖妇女儿童情节严重的罪犯被判死刑,在我国不是没有先例;至于“是否该一律判死刑”,则成为争论的焦点所在。(6月18日新华网)

  “是否该一律判死刑”,如果从量刑角度考虑,应是感性派和理性派争论的焦点。但是从争论的目的、意义来看,则其不应是焦点。因为相信无论是愤怒的声讨者还是理性的反对者都是追寻共同目标——“天下无拐”,并非矛盾两端。笔者在这里并不想讨论“人贩子一律判死刑”的对与错,若是站在现实的角度去分析,就目前我国的司法意识形态,想要用舆论改变司法量刑体系的可能性几乎为零。其实,能否改变司法量刑标准并不是最关键的,找到有效方式、途径有力打击人贩子才是根本目的。

  对于如何才能有效遏制拐卖儿童案件的发生是一个错综复杂的课题,绝对不是仅仅通过法律就能解决的。它需要多措并举、多管齐下、共同发力才能取得成效。

  首先,在司法量刑上需要坚持“重罪重判,轻罪轻判,罚当其罪,罪刑相称”的原则。根据人贩子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不同,来核定不同的惩罚标准。但是,需要注意的是,要从整体上加大对人贩子的处罚力度,着实发挥法律的威慑力。同时,增加对收买人的刑罚。虽然不是“买卖同罪”,但是也绝不能像以前那样免于刑事追究。

  其次,政府及相关执法部门加大对拐卖妇女儿童的打击力度。这就需要司法部门人员秉承法治理念,严格执法,对待违法犯罪行为重拳出击。同时,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法律知识宣传工作。特别是农村及偏远地区要加强法律知识普及。让百姓懂法、知法、用法,减少因法盲而造成的违法犯罪案件。

  最后,完善社会制度,畅通民众意愿渠道。完善收养制度,使收养渠道方便、快捷、正规。同时,建立多种公民举报通道,使公民可以及时举报违法案件。

  当然,要想真正遏制拐卖儿童案件的发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比如在人口户籍管理、法律制度完善、公民道德素质建设等等都需要进一步完善和提高。总而言之,不论是朋友圈里的“接力赛”还是法律人士的“反驳论”都是在为“打拐”、“治拐”贡献力量。因此,我们不必纠结于是否判人贩子全部死刑的问题。我们应该更多的从自身做起,看管好自己孩子、多多学习法律知识、积极举报违法犯罪、帮忙转发儿童走失信息等等。争取通过全社会共同努力,早日实现“天下无拐”。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杜垚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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