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强调,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7月2日中国青年网)
不仅是生态建设,经济发展、社会建设、民生福祉等方方面面,都会由于地方领导干部政绩观偏差、决策不科学而产生问题。少数地方领导干部为了自己头上的“乌纱帽”大一些,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片面追求表面政绩和眼前利益,唯GDP论英雄,唯增长率和排名定成败,全然不考虑实际情况和长远利益。本该有的青山绿水变成了黑山污水,不该出现的烂尾工程、半吊子项目却层出不穷、屡见不鲜。
问题发生了,该追责了。本该为此负责的领导干部却“拍拍屁股走人”了,问责无门、追究无果,最终只能不了了之。长此以往下去,不仅造成环境的损害和资源的浪费,更严重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公信力和形象。
如此,终身追责的出现也就显得应时应景了。一旦追责的实效不再局限于任期内,追责的范围不再局限于本地区,无论何时何地,不管是调任还是升迁,谁犯的错谁买单,谁拍的板谁负责,必将倒逼决策者在决策时更加科学民主。如此一来,领导干部在决策时多一些长远的掂量,就会少一些眼前的急躁;多一些科学的调查和民主的意见,就会少一些拍脑瓜、拍桌子的决策;多一些百姓的呼声,就会少一些群众的骂声。
但是,终身问责说得再好,落不在实处、追不到位也是水中望月、纸上谈兵。因此,要进一步完善问责制度,将怎么问、怎么罚,谁来问、谁来罚都明确写入制度,确保追责细则严厉、规范,问责更加制度化、法律化和规范化;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审计,将权力监督、民主监督、社会监督纳入监管体系,做好领导干部尤其是离任干部的审计工作,确保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有人监管、有人发现;要进一步加大惩治力度,对决策失误、监管渎职造成损失的,要严惩不贷,切实增强干部责任意识,确保问责条例的权威性、严肃性。
其实,最好的监管是事前监管。追究也好,问责也罢,都只是针对失误的治标之术、无奈之举,目的是希望领导干部能够心有所畏、行有所止。但频频为失误买单,损失的只能是国家和人民。所以,在决策前,各级领导干部应该看得再远一点,想得再多一点,真正做到未雨绸缪、防患于未然。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兆春
(作者:蓝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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