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会议强调,生态环境保护能否落到实处,关键在领导干部。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不论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都必须严肃追责。(7月2日《京华时报》)
遮天蔽日的沙尘暴时有入侵,危害颇大的自然灾害频现,人们“谈霾色变”,人们忧愁舌尖上的不安全……这大抵是人们现实生活的真实写照,对于健康的点滴渴望,不禁让人无奈。
确实,我们看到了高楼大厦拔地而起,我们目睹了乡村快速发展,我们耳闻了一些地方的“xx速度”。然而,我们却失去了美丽乡村,丢掉了清新空气。
试想一下,倘若环境恶化,无边无际的浓厚雾霾永不消散,没完没了的健康隐患接踵而来,没有健康环境,我们所创造的一切社会财富又有什么意义?
此次会议将追责的对象直指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传递出中央治理环境“动真碰硬”的决心。应该说,终身追责制的建立,抓住了当下环境问题的一个“老大难”问题,也必然会对各级决策者起到威慑警示与政绩导向作用。
作为发展中国家,人们越来越认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国家对环境污染高度重视,下大力气整治环境。从顶层设计上的生态文明建设,到产业结构转型的发展思路,再到污染治理的具体举措,环境污染加剧趋势总体得到遏制、扭转。
然而,一些地方对于科学发展观的认识,对于生态文明建设的把握,还停留在口头上。一些官员搞一些形象工程、政绩工程,离开后,这些工程给当地造成沉重负担,甚至对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后果。另外,也有一些地方,为谋求快速发展,不惜牺牲土地、矿产、水资源等自然资源。毋庸置疑,这些发展方式是以牺牲资源和环境为代价的,是对环境不友善的发展方式,更不是能持续的发展方式。
一直以来,环境污染上的问责过轻、问责无据、追责无力,导致追求政绩破坏环境者既回避了行政责任,也逃避了法律的惩罚。因此,终身追责的实施具有必要而且必须。
将追责的利剑高高举起,必然会对各级决策者起到政绩导向作用。让干部既要对任上的工作负责,更要对今后的影响负责;既要考虑当下的GDP,也要掂量为此付出的代价。从这个意义上说,终身追责的实施,切实做到对违法违规、失职渎职者严肃问责,能倒逼各级政府将环境和资源保护当做经济发展的头等大事。
以此同时,通过终身责任,给重大决策设定一个责任追究的年限,让事过不境迁,这就从根本上转变了一些领导干部的执政理念。树立科学的执政观,让他们在决策时,不敢再是“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不敢再为一时的“决策之爽”而承受一世的“决策之痛”。
开弓没有回头箭,关键还在落实,切实执行、严格问责,形成“科学决策”的氛围,如此“生态文明”便指日可待。
稿源:荆楚网
作者:江夏青玲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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