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有媒体报道,广州、西安等地一些民政局限号办离婚——每日排队领号牌办理离婚,排完不再办理。民政局称,此举是希望挽救盲目离婚家庭。离婚“限号”真的能够挽救婚姻吗?
一些民政局限号离婚初衷可以理解,毕竟传统文化是“劝和不劝离”的,但用限号的行政手段给离婚设置了门槛,“挽救一些气头上冲动离婚的家庭”貌似合情合理很“人性化”,但该做法不仅违法,而且也未必真能挽救婚姻,甚至还容易对真正急需“脱离苦海”的婚姻不幸者造成更大的二次伤害!所以“离婚限号”的手法不高明也不科学,没有解决导致离婚的本质问题,不可能真正降低离婚率飙升的油门。而一旦阻塞了婚姻不幸者及时摆脱困境的渠道,则极易导致矛盾激化,延长不幸者的痛苦,甚至导致悲剧的发生。
更何况《婚姻法》有婚姻自由的规定:2003年《婚姻登记条例》明确规定,如果婚姻当事人的离婚申请符合协议离婚的有关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当场予以离婚登记,颁发离婚证。据此,很明显,“限号”干涉当事人婚姻自由。
那么,民政等相关部门应该明白,要想真正减少冲动性离婚,解决策略之一应是进行制度设计,怎样避免因冲动而离婚,可以学习一些婚姻制度较为成熟国家的“冷静期”制度。2003版《婚姻登记条例》取消了审批期的规定,即只要当事人双方自愿离婚,就可以马上结束婚姻关系。我国由此变成了离婚手续最简便、离婚最快捷的国家之一,离婚夫妇当场就可拿到离婚证。而实行“冷静期”制度后,在等候期内,双方有足够多的时间充分冷静下来,并处理好离婚的相关事宜。还可通过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建立家庭协调机制,如现实生活中“居委会大妈”就扮演了这样的角色。若能将类似的劝说方式形成一种长效机制,则对于将要离婚的双方来说也能起到“缓冲垫”的作用。
尽管我国传统文化“宁拆十座庙,不破一桩婚”,但“限号离婚”仍明显有违离婚自由的法规,甚至会给民众带来忧虑:只要政府单位是出于好意的,就可以打着道德的“旗号”来“绑架”法律,变相违法行政了。
稿源:荆楚网
作者:方红城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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