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静蕾代言的江中猴姑饼干广告因宣传“养胃”被消费者告上法庭,消费者通过亲身实践证明该饼干并无实效,“养胃”宣传误导了他,要求10倍赔偿货款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
明星代言虚假广告的话题对于一些人来说并不陌生,其中最让人记忆犹新的就是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其引发的悲剧将代言明星邓婕推到了舆论的风口浪尖;无独有偶,代言“初元”营养液的张国立,代言藏秘排油茶的郭德纲,代言汤臣倍健胶囊的姚明等众多明星纷纷陷入“代言门”,明星们在没有亲身使用的情况下盲目代言,消耗了粉丝对他们的信任,最重要的是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甚至危及了消费者的身体健康,让涉事企业也得不偿失。
企业,为了扩大产品的知名度,增加收益,往往急功近利,于是利用名人效应,用明星做代言,做虚假宣传,是一种缺乏诚信、自吹自擂的欺骗行为;明星,作为社会公众人物,言行举止时时刻刻备受关注,也引领者社会潮流,出于自身利益的考虑,在没有亲身试验的基础上就盲目代言,是一种不负责任的行为,无形中成为企业“吹牛”的帮凶;消费者,作为广大受众,在选择产品时,盲目追星,缺乏理性和科学指导,最终导致利益受损。如何让明星代言“更靠谱”,遏止明星成为企业自吹自擂的工具甚至帮凶是值得我们每个人深思并付诸实际行动的。
首先,对企业加强引导是治本之策。企业是广告的来源,广告内容的真实与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这就需要企业方坚持诚信为本的原则,广告与品质,名副其实,这个过程中就需要广告审核部门负起责任,严格审批程序;同时,加强立法,细化相关法律条例,加大对虚假宣传广告的打击力度,增加他们的违法成本;媒体也要负起责任,对虚假广告要加大曝光力度,营造健康的广告的生态环境。
其次,对明星代言加以约束是关键。新《广告法》即将于今年9月1日实施,其目的之一就是为明星代言食品广告戴上“紧箍咒”,其规定代言人不得代言自己未使用过的商品或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等,并明确了处罚细则,进一步加重了广告代言人为虚假行为所负的责任,笔者希望看到该法律得到有效地执行和落实。然而,内因是根本,明星们更需强化自身的责任意识,树立正确的“三观”,尤其是金钱观,做到“君子爱财,取之有道”,谨慎地选择产品,仔细审查产品的描述与实际状况是否相符,以防“躺枪”,成为企业自吹自擂的帮凶。
最后,消费者理性购物是保障。消费者的盲目崇拜和效仿为明星代言提供了市场,有市场就有需求,可以说消费者的盲目效仿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明星代言的行为,因此,消费者需要理性消费,当然更离不开商品,尤其是食品药品知识的普及,这就需要工商等相关部门负起责任,对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加以科学地引导。
企业,诚信意识是根本;明星,自我约束是关键;消费者,理性消费是保障。当然,也离不开相关配套法律法规的配合以及相关部门的审核监督和管理,只有从多方面扎紧广告的藩篱,企业才不再敢“吹牛”,明星代言的“帮凶”身份也就自然会解除,消费者合法权益才会得到最大程度地维护。
稿源:荆楚网
作者:慕容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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