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洁士涉虚假广告被罚603万,小S系代言人。“使用佳洁士双效炫白牙膏,只需一天,牙齿真的白了”,看到台湾艺人小S(徐熙娣)作为代言人,在镜头前唇红齿白、巧笑嫣然,你动心了吗?根据上海市工商局的调查,佳洁士广告画面中突出显示的美白效果是后期通过电脑修图软件过度处理生成的,这一广告构成虚假广告,已被工商部门依法处罚款603万元。(3月10日《北京晨报》)
镜头是PS的、功能是杜撰的、效果是伪造的……虽然人人喊打、社会反响强烈,各类虚假广告却总难绝迹,依然污染着人们的耳朵和眼球,觊觎着消费者兜里的钱。佳洁士吃了我国目前针对虚假违法广告的最大罚单,纯属咎由自取,谁让他们无所顾忌,把牛皮吹上了天呢。不过换个角度看,他们却也有几分“冤枉”——类似问题其实并不罕见,不少产品、不少广告都或多或少存在,大多数尚未得到追究,唯独他们“受到了法律的严惩”,未免太“倒霉”了。当然,随着执法力度的进一步加大,会有越来越多的违法广告受到惩处,佳洁士被罚本身就是一种态度和信号。
要论长相,小S是很多人心目中的“女神”。可惜,漂亮人儿这回却做了件不漂亮的事儿,成为虚假广告的代言人。实际上,人们在生活中经常能够看到各种乌七八糟的广告,其中不少都是明星代言的。虚假广告已成社会公害,某些明星不负责任的代言行为,对虚假广告的泛滥成灾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在小S之前,成龙、葛优、侯耀华等娱乐圈鼎鼎大名的人物,都曾深陷“代言门”。不管他们有意也好、无意也罢,都在客观上充当了骗子的“帮凶”。不少消费者都是出于对明星和偶像的信赖才上当受骗的。在社会舆论的压力之下,如今不少明星接广告的时候收敛多了,不敢再明目张胆为骗子代言。但还是有个别明星为了一点蝇头小利不惜铤而走险。不知道小S们想过没有,为了这点代言费而损害了自己的阳光形象和公信力,真的值得吗?
佳洁士被罚603万,小S呢?她是否也该为此付出代价?目前来看,消费者恐怕要失望了。新的《食品安全法》规定明星虚假代言应该承担“连带责任”,甚至可能因此“赔得倾家荡产”,惩处力度前所未有。食品广告戴上了“紧箍咒”,但对小S这种日用品代言行为,却至今缺乏明确的法律规定。这些年来,明星代言频频出事,但真正受到追究的似乎还没有听说过。有的明星只不过将代言费退回了事,而更多的则是不了了之。虚假代言的利润如此丰厚,风险成本又低至可以忽略不计,又怎能不让某些素质低劣的明星们趋之若鹜。
所幸的是,2014年底提交全国人大审议的广告法修订草案中,不仅明确了广告责任主体,还加大了对虚假广告相关人员的惩处力度,例如规定,“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的广告代言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但愿小S们今后接广告时能够长点心,否则“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早晚有“栽跟头”的那一天。同时我建议,应当对明星虚假代言实行“一票否决”,凡出现此种劣迹的明星立即实施全方位封杀。
稿源:荆楚网
作者:乔志峰
(作者:沈素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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