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佟熙茜 :贪官死后财产被缴释放法治威力
发布时间:2015-07-28 15:47:32来源:荆楚网

  记者16日从南通市检察院获悉,由该院于2014年4月8日向南通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请没收犯罪嫌疑人陈某受贿违法所得一案,南通市中级法院于2014年12月19日作出一审刑事裁定:没收犯罪嫌疑人陈某受贿违法所得人民币711.25万元,上缴国库。后其利害关系人不服,提出上诉。近日,江苏省高级法院作出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据悉,这是江苏省首例嫌疑人死亡后没收受贿违法所得案件。(7月27日新华网)

  随着中央打虎拍蝇猎狐高压态势的不断跟进,不少退休后的官员仍被查,大批保外就医和取保候审的嫌犯被重新收押,惩治腐败已经织密了监督问责大网,此次江苏首例贪官死亡后没收受贿违法所得案件再次彰显了法治下的一视同仁,与法律惩戒的威力。

  当年刑事诉讼法进行大修之时,便也同样面临着这样的司法实践,常常出现腐败案件、恐怖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逃匿或者死亡后,其犯罪所得巨额财产长期无法追缴的情况。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的没收程序”的特别程序的设置,有利于严厉惩治腐败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挽回国家损失,消除犯罪的经济条件,并与我国已加入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及有关反恐怖问题的决议的要求相衔接。而今,这项程序不再是冷冰冰的条文,真正应用到惩治贪官的司法实践中来确实释放了可靠的信号。

  尤其近年来官员畏罪自杀、干部失联外逃等乱象频出,如若不予追究势必会给国家财产和百姓利益造成巨大损失。又由于我国刑事诉讼对于犯罪嫌疑人或是被告人死亡有撤销案件、不起诉或是中止审理的规定,导致了贪腐的钱财“一去不回”,甚至会让一些官员产生“一死百了”的侥幸心理,既能为亲人留下财产,又能免受牢狱之灾。而江苏首例嫌疑人死亡后没收受贿违法所得案件的宣判则是打碎了这些畏罪死亡贪官的“小九九”,也为那些徘徊在生死边缘的违纪贪官敲响了警钟。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法治的威力也同样在于缘法而行,没收犯罪嫌疑人陈某受贿违法所得一案是起点,但绝不是终点,就好比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反腐没有休止符一样,我们期待着在建设法治中国的今天,用法律构建出天罗地网,倒逼心有侥幸的官员们悬崖勒马,真正肃清贪腐的土壤。

  稿源:荆楚网

  作者:佟熙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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