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绥化市明水县男子李海峰购买了4包今麦郎(日清)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今麦郎)生产的方便面,发现其中有“异物”,随后向今麦郎公司索赔450万元。在双方商讨赔偿金额的过程中,今麦郎向公安机关报案,警方立案并将李海峰列入网上追逃对象。(8月1日《重庆晨报》)
“天价索赔”属不属于勒索?7月28日,《人民法院报》发表题为《“天价索赔”不等于敲诈勒索》的文章称,基于合法权益被侵犯的“天价索赔”,不等于敲诈勒索;“过度维权”行为也有民事法律规制,无需刑法伺候。对于弱势群体消费者的“天价索赔”,商家完全可以拒绝,也可以协商解决,还可以建议消费者通过仲裁、诉讼等方式进行,并不受消费者控制,“天价索赔”本身并不等于敲诈勒索。
李海峰称,在发现今麦郎方便面醋包有异物后曾拨打过12315举报投诉热线,对方以过期食品不接受投诉为由拒绝了李海峰的维权申请。因根据有关规定,消费者个人无法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送检,2015年1月19日,李海峰在网上找到两家第三方检测机构共花费4500元对方便面醋包进行检测,检测报告显示醋包内汞含量超标4.6倍。
一方面是个体民众对于“舌尖安全”维权难度、成本过于大,一边是问题企业“惩罚成本”太低,这一高一低,明显加剧了民间食品安全维权的门槛。现实生活中,每一起食品安全事件的曝光,都有一个令人难以掩盖的事实,那就是监管部门很难将执法的阳光普照每个角落,在接受舆论审问时,都会有一句类似“查处难度太大、人手太紧”的回应。
李海峰个人找到第三家检测机构检测结果到底能否代表权威?即使消费者个人无法以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送检,但对于消费者举报的食品问题,有关部门为何就无动于衷?是因为案值太小,还是因为有关部门无暇顾及?
同样是执法部门的当地公安,警力为何如此充足?一起简单的消费者与食品企业间的维权之争,为何就上演成网上追逃?这难免让常将“食品安全大如天”挂嘴边的政府颜面尽失,更让那些徘徊在食品维权线上的民众怯步。何为大案、要案?何为食品重大问题?千里之堤毁于蚁穴,食品安全小问题不断,大问题就会爆发。食品生产企业如果失去了消费者的监督,一旦酿成群体性积食品安全事故时再来追责、塑源,这与马后炮无异!
破解食品安全困境,还民众一个安全放心的生存环境,这并非是在个案面前大放厥词就能达成的。必须要有一个言行一致的政府行为,必须要有一个敢于担当的监管部门,必须要有抓小防大的安全思维,更需要加大企业违法成本,鼓励民间监督,唯有如此,舌尖上的安全才有保障,不良商家才不敢铤而走险。
稿源:荆楚网
作者:谢晓刚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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