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男子乔某在河南宁陵嫖娼,事后他对只有16岁的失足女张花(化名)心生怜悯,便以其男友身份到公安机关报警求助,让民警助其回家,结果谎言被民警识破,“良心未泯”的他被警方从轻处理。(8月3日《大河报》)
在常人眼里看来,再有同情心的嫖客也只是个道德败坏的人,无论其报警于否,哪怕是给予了那位失足女莫大的帮助,也无法褪去“嫖客”的烙印。甚至有人恨声而出,如果真有良心、道德观念,又为何会去干那些龌龊、见不得人的沟当?的确,无论是为娼者还是嫖娼者,都应受到法律的制裁和道德的谴责,毕竟他们的存在,使这个社会多了一个藏污纳圬的角落,多了一些阴暗和病害滋生的土壤。
但有一点却也是不争的事实,16岁的失足女张花接触过的异性绝对不只乔某一个,她向对方倾吐苦水的也绝非乔某一个。那么问题就来了,面对失足女张花的境遇,那些人为何都没有产生过帮助的念头?我想,这肯定是因为在其它嫖客眼里,卖淫女已经失去了“人”的资格,只是供人发泄的工具,而且嫖客报警救卖淫女似乎有点儿天方夜谈,也会把自己给搭进去,何须自找苦吃?
可是同为嫖客的乔某却在听了失足女张花的倾诉后,动了恻隐之心,选择了解救张花的念头,面对可能受到警方处置结果,也依然挺身而出……。很多人感到不可思议,因为他们实在无法将“嫖客”和“好人”联系在一起,他们不知道应该如何评价这一事件,更不知道该不该对乔某表示敬意。
这确实是一个两难的问题。
其实,现实生活中评论一个“好人”无非依靠法律标准和道德标准,但我们也不难发现,罪犯并不一定是“坏人”,有些罪犯在生活中又是一个“好父亲”、“好朋友”、“好邻居”,也会助人为乐。从法律的角度,乔某嫖娼是违法行为,无论他事后有着怎样的表现,均不能逃脱法律的制裁。
嫖客乔某的行为,再一次表明了人性的复杂性,也正是这种“复杂”导致了评价的“两难”。当他在做“坏事”时,我们谴责他,甚至法办他,当他向失足女张花伸出援助之手时,我们也要送上鲜花和掌声,甚至在揪出犯罪团伙时予以嘉奖……
事实证明乔某是有良知的,如果在他自甘堕落时社会能够及时拉他一把,在他展现出人性良知光芒的时候能够赞他一声,他就可能一直是个“好人”,今天敢于冒被警方处置的后果救助失足女,明天也就可能不顾自身利益面对其它人需要帮助时伸出援助之手。
如今失足女张花回到了亲人身边,乔某因有立功表现,警方决定对乔某从轻处理,对其治安拘留4天,未做罚款处理。而乔某对于警方的处罚,他表示接受并感谢:“只要能帮助张花脱离苦海,我愿意接受惩罚。”既然做好人对他而言有这么大的魔力,我们又何必吝惜掌声呢?
稿源:荆楚网
作者:谢晓刚
(作者: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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