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深圳市委公布了广东省委第三巡视组对深圳的巡视整改情况。据悉,今年上半年,深圳纪检监察机关共处置领导干部违纪违法线索543件,立案396件398人。此外,深圳查明“裸官”212人,对需要进行岗位调整的44名领导干部全部进行了岗位调整。(8月4日《人民日报》)
“裸官”指那些配偶和子女都已移居海外,但本人仍留在国内任职的官员。“裸官”的出现,反映出贪官风险意识的增强,这和反腐败力度的逐渐加大成正比。近些年来,面对“裸官”问题,国内不乏制度探索。2009年,深圳市率先出台规定,后又于2012年在广东省范围内推行,可见,治理“裸官”问题,从地方到中央已经表明了态度。
深圳在全国率先迈出治理“裸官”的步伐,有贯彻落实中央规定的需要,也有深圳地理位置特殊,“裸官”较为普遍的现实需要。如此大规模地清理、调整“裸官”,只是治理“裸官”的一个环节,但确保“裸官”治理实效,最终构建良好的政治生态,就得防止“裸官”治理出现“漏斗效应”。
“裸官”确实面临较大的贪腐诱惑和空间。家属在国外,转移非法所得可能性加大,东窗事发或“金盆洗手”后,一走了之也更无后顾之忧。何况,要“努力赚钱”才能支撑家属在海外的生活,这也滋长了腐败意愿。“裸官”就似“漏斗效应”,成为一个让贪腐行为加速、加剧的出口。
无论从防范官员越轨出事还是顺应公众的要求来分析,深圳这一举措皆无可厚非。但是,如何监督“裸官”仍然值得研究。虽然我们已经认识到要治理“裸官”问题,但是当下却并没有相对有效的制度跟进,使得对“裸官”的监管十分无力。
“裸官”的治理,无非体现在对其进行认定和约束,因为要栓紧“裸官”,首先得弄清楚“裸官”是谁。而对于“裸官”权利的约束,不管是中央出台的“不列入考查对象”,还是之前地方的“不担任党政正职”、“不接受报考”,以及此次深圳的“对正处级干部撤职”都属于题中之义,只是力度大小的问题。所以,现在的问题就可以细化为如何利用有效的制度构架,来行之有效地发现“裸官”,找到约束对象。要避免“裸官”,更需要“裸权”,要让权力在阳光下运作,接受真正有效的监督。
并且,要防止“裸官”群体扩大,遏制带病提拔,压缩贪腐空间,这不仅符合百姓期待,本身也是从严治党的应有之义,现代治理体系的必然要求。深圳狠抓“裸官”排查及任职岗位调整工作,先后3次集中对全市“裸官”情况进行调查摸底,这是把反腐败引向深入,从源头上彻底铲除腐败根源采取的一个十分有效的手段。
“裸官”是一个再显眼不过的腐败信号,“裸官”只是一个反腐切口,更多更艰难的战役,还期待我们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精神,攻坚到底。各级部门应加强“裸官”的管理监督,切断“裸官”向“贪官”趋近的纽带。
稿源:荆楚网
作者:毛亦书
(作者:蓝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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