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实施。8月9日,记者从四川省环保厅获悉,“长牙齿”的最严环保法实施后,四川上半年全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共计712件,总金额近3000万元。(8月10日人民网)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改革开放以来,在经济社会得到大繁荣的同时,我们的生态环境遭受极大的破坏。现如今,我国已经跨入生态文明时代,当环境污染已经成为制约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一大障碍,环境保护理所当然成为了国家和社会关注、探讨的焦点。
毋庸讳言,在一些地方,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等屡禁不止,一些企业置法律于不顾,以利益为重,在法律面前装聋作哑。之所以出现这种恶况,根源之一就在于污染环境的违法成本过低。无疑,当罚金远低于排污技术改造甚至是日常的排污成本,对于企业而言,当然就是不痛不痒,甚至有恃无恐。某环保官员就曾一针见血指出,“罚款数额太低,且行政处罚还有周期性,对企业震慑力不大。”
李克强总理一再强调,“环保法的执行不是棉花棒,是杀手锏”、“对违法违规排放的企业,不论是什么样的企业,坚决依法追究,甚至要让那些偷排偷放的企业承受付不起的代价。”2015年1月1日,被称为“史上最严”的新环保法正式施行,新法最大亮点就在于对违法行为“零容忍”——强化企业污染防治责任,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法律制裁,让污染企业承担更高违法成本。当然,要让一部好的法律成为一个有钢牙利齿的“利器”,关键在于执行和落实。今年上半年,各地环保部门充分运用新环保法这柄利剑,环境问题得到有效遏制。以四川为例,各级环保部门严格落实新环保法,切实强化执法检查,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上半年全省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共计712件,开出罚单总金额近3000万元。这样的“重罚治污”有效解决了大企业“罚不痛”、小企业“不怕罚”的执法疲软问题,不仅让违法企业长记性,也能对其他企业产生极强的的震慑力。
毋庸置疑,“开罚单”确为治污的必要手段,但绝不是治本之策,治理环境污染不可能“一罚就灵”、“一罚了之”。单纯的“开罚单”既“罚”不出企业对环保的重视,也“罚”不出青山绿水,却极有可能背离环境监管执法的本意,陷入“以罚代管”、“重罚轻管”的误区。笔者认为,面对一些企业存在的违法排污问题,通过“开罚单”的事后追偿手段给企业敲响警钟固然有必要,但是,最根本的还在于在“防”,即事前预防,要拿出有效措施引导广大企业增强环保底线意识、守法观念以及科学发展理念,自觉地将环境保护视为不敢触碰的“高压线”。
稿源:荆楚网
作者:顾一娴
(作者:蓝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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