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钟烁明:交警队下达罚款任务并非一无是处
发布时间:2015-08-16 12:04:23来源:荆楚网

  有陕西安康交管部门的辅警向外爆料称,其所在单位下达罚款任务。针对此说法,安康市公安局汉滨分局交警大队回复称,实为按照上级要求的量化考核。(8月14日人民网)

  陕西交警还真是引人注目。去年就有《交警雁塔大队第四季度11月份专项整治月量化任务分解表》的爆料,引起舆论一片哗然。普遍认为这样的做法是相关执法部门权力寻租自身利益,甚至于是滥用公权、涉嫌违法。在言论自由的当下,不去评判孰是孰非。但一个不能否认的事实是,像这种把上级工作目标细化分解,落实到考核当中的做法,并非只存在于交警部门,并非一无是处。

  从大的方面说,一部法律或是一个政策,在结尾往往有“结合各地实际落实”或是“具体细则由某某制定”这样的表述。从小的方面看,上级的文件也好,规定也好,常常是一些原则和方向性的东西,操作性并不强。这就说明,法律也好,政策也好,要贯彻执行,必须要有具体、可操作的东西。尤其是在工作一线,要使工作落地生根,不具体到每一个细枝末节,说些同样“高屋建瓴”的话,大而化之,无论是对于单位的管理还是对于工作的促进,肯定都是不行的,更谈不上落实了。可见,这种细化的工作方案,初衷并非完全是为了一己之利。要是这样,各行各业普遍运用的对工作的量化考核和细化措施,岂不都是在谋求私利或是违法乱纪?更不说交警队量化罚款的前提是在落实上级的工作目标,并非是自出心裁。

  进一步讲,当地交警量化任务分解,尽管最终体现出来的是一个违章处罚罚款数量,但这也仅仅是写在纸上的一个数据而已,而且是在落实上级任务。就算是上级下达的任务,也并非想当然,在交通违章频发的现实里,估计也是根据违章行为发生的频率和规律得出的一个概算。到底能不能完全按图索骥收到预期的罚款,还是一个未知数。对于一个计划就表现出浓厚的兴趣,进而去推断各种各样似是而非的情形,并暗示可能性就是实现,这是思维方式和偏向的问题。再说,这种把目标细化细化再细化的做法,在政府部门,公司企业,比比皆是,只是内容不尽相同和没有被曝光而已。

  其实,对于这样的事情,公众真正应当关注的,不是量化考核的问题,而是交警有没有因此就执法乱象。事实上,就算是不下达任务同样存在罚款数额的事实。因为对交通违章的经济处罚,法律上就有规定。真正值得关注的是,交警不去一味地追求罚款,为完成罚款任务就胡作非为,该教育的教育,不以权谋私,文明执法、依法办事就行了。再说,即使下达罚款任务存在弊端,在依法治国和正风肃纪的当下,谁都清楚乱作为的后果,想必交警也不会去无端罚款。当然了,既然公安部有这方面的禁令,对于落实上级的工作和单位的管理而言,还是多研究其他行之有效的方法为好,毕竟,再正当、无奈的举措也要顾及公众的感受,贴近民意。否则,棒喝、拍砖在所难免,善意也可能被曲解。

  稿源:荆楚网

  作者:钟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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