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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一帆:岂能因“量化考核”而滋生碰瓷怪象?
发布时间:2015-08-17 10:05:53来源:荆楚网

  安康交管部门的辅警向外爆料称,其所在单位下达罚款任务。包括辅警每人每月要罚够5500元,如果没有完成,就要扣除相应的绩效工资和加班费。而当地交警相关负责人称,根本就不存在下罚款任务的说法,只是大家对量化考核理解有误。(8月14日《华商报》)

  按照规定,交警执法过程中遇司机酒驾、闯红灯、超速等违规、违章行为理应给予相应处罚。罚款不仅可以对违规驾驶员起到警示教育作用,还能保持道路秩序井然,保障道路交通安全。

  交警罚款按照有关规定操作执行即可,为何安康交管部门要把它变得那么复杂?其实,简单问题复杂化的原因在于罚款与考核结合起来,与待遇挂了钩。每人每月未完成5500元的任务,待遇就陡然直降,只有完成了5500元,才能保障原有待遇。对此,我们不禁要问,为何要下达罚款指标?为何完不成任务指标就要扣绩效和加班费?

  一个辅警每月的基本工资并不高,加班费和绩效是他们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果当月的罚款任务指标难以完成,应得的绩效和加班费就“泡了汤”,成了“水中月、镜中花”。试想一下,应有的那份待遇没了保障,他们下一步会怎么做呢?

  以前可以不处罚的,现在变成了要处罚;以前以说服劝道为主的,现在要求司机“掏腰包”;以前是实实在在“明查”,现在却会背地里搞“暗查”。为了达到“创收”目的,他们故意设置“陷阱”让司机往里面跳,把“违规”所得变相得当成了收入的重要来源。比如,本来要求设置限速标识地方,交警可以取掉标识,让司机超速受处罚;躲在偏僻处,看到有司机违章、违规后,就立即上前将其拦住罚款……

  这种情节,让人突然联想到了“碰瓷”这个热词。碰瓷泛指一些投机取巧,敲诈勒索的行为。例如,故意和机动车辆相撞来骗取赔偿;购物评价中刻意给卖家“坏评”来索取钱财;路人假装无辜被撞倒后进行诈骗勒索。当前,交警为了完成“罚款任务”而想方设法“创收”的行为是否也是碰瓷呢?

  公正执法本是交警应尽的职责,为何有些地方、部门还要以“量化考核”滋生碰瓷怪象?笔者认为,一是财政紧张。警察队伍的人数不断增加,有关地方财政吃紧,就巧立名目地刻意减少有关开支,从而维持正常的财政运转。二是为了满足个人私利。交警部分罚款将以经费形式返还给地方,可以增加地方的事务经费,别有用心之人就盯住了这笔钱,打起了歪主意。

  本末不能倒置。破解“量化考核”的碰瓷怪象,首先要完善考核指标,套紧制度的笼子。“罚款任务”不应转移了交警工作的注意力,指标考核是为了调动主观能动性,提高工作效率,更好服务群众。所以,考核内容还是要回归到警察的工作本身上来,指挥水平、道路顺畅、工作态度等才是主要考评依据,为人民服务,争做人民群众好交警才是根本之道。其次,要加强责任监管。不以罚款数额作为考核交警的标准已成为法律明文规定,要坚决查处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做到有责必究、问责必严,从而保障一个良好的执法氛围。

  不是大家对量化指标的理解有误,而是有些地方、有些单位在固执己见。“量化考核”不能乱用,用于正常工作开展则可以提高工作人员积极性,而用在谋取私利方面则变成了碰瓷怪象。

  稿源:荆楚网

  作者:焦一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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