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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长安:医院的“胖”逻辑是责任担当虚浮
发布时间:2015-08-24 09:30:59来源:荆楚网

  原本打算在2014年要孩子的张女士去医院进行检查,但不料在就诊时诊疗床坍塌,造成她身体多处受伤。因住院治疗一年,张女士不仅工作丢了,要孩子的计划也被拖延。为此,张女士将昌平中西医结合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4万余元。(8月24日《京华时报》)

  医生的神圣在于能够将死亡线上的病人拉回来,能够给病患者减轻痛苦,换病人一副健康的身体。因此我们将医生称为“白衣天使”。所以病患者到医院就医,医院是有责任向病患者提供优质的就医条件的。如果因为医疗器械出现问题导致病患者受伤,医院理应全权负责。

  29岁的张女士去医院调理身体,准备要一个孩子,没想到身下的诊疗床突然倒塌,头部撞在身后的墙上后,颈部呈前屈状沿着墙摔到地上,导致颈部软组织损伤,头部外伤后神经反应,颈部棘上韧带损伤,颈部神经根损伤、无骨折脱位型脊髓损伤。

  事发后,医院方面安排张女士住院进行治疗,并垫付了全部医疗费。但是在一年多的治理期中,张女士丢了工作、也不能怀孕,于是以医院方面的过错给自己的身体和精神都造成了伤害为由,将医院起诉至法院索赔各项损失共计14万余元。

  但是医院认为是因为张女士体型较胖,其向后挪动身体时带动诊疗床挂钩脱落或松动所致。这是一起看起来很简单的医疗纠纷,理应很容易解决的,但是何以闹上了法庭?值得大家思索。其中的是非曲直自会水落石出。笔者想说的是:“胖”是这次医疗事故的罪魁祸首吗?

  作为救死扶伤的医院,遇上胖子再正常不过,如果医疗床连一个胖子都无法承载,病患者还能够放心医院的治疗器械吗?所以,既然发生了医疗纠纷,就应该正确面对,以“胖”为由拒赔不仅伤人,容易激化医患矛盾,而且让广大病患者伤心,让人透过医院的“胖”逻辑,看见了医院的责任担当虚无缥缈,医院如果这样,医疗纠纷肯定会随时发生,而且是在“自掘坟墓”,试问这样的医院以后谁还敢前往就医?

  事情发生之后,医院、病患者都应该坐下来心平气和协商解决,张女士要考虑到一年多时间医院尽责为其免费治疗,赔偿金是不是应该再少一点?医院则应该考虑一年多的治疗让张女士丢了工作,且无法怀孕。大家都站在对方立场上换位思考一下,也许这才是打开医患关系紧张之门的“金钥匙”。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长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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