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再使用代言人、广告中禁止提及“安全有效”、非药物不能再声称“堪比”药物功效……9月1日起,新修订的《广告法》将正式实施,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及保健品广告将迎来“史上最严”的法律约束。(8月26日《信息时报》)
看来,监管部门对于广告的监管这次是玩真的了。尤其是对药品广告的严加管理,会受到大家的一致认同。没有了害人的药品广告,就会减少祸害患者的现象。但是,如果仅仅指望“禁止药品代言”能终结药品乱象,也是有点想当然了。
随着人们对健康的期待,药品、保健品都成了销售火爆的商品。按说,药品多了,保健品多了,医疗器材多了,是个好现象,这样一来就给了公众更多的选择权。就拿感冒药来说,如果市场上只有几种感冒药,也就不好选择了,感冒药的种类多了,我们才能选择一款最适合自己的。问题是,不管是什么药品,也不管是什么医疗器械,都被吹得神乎其神。
在这个过程中,那些为医药广告代言的名人确实是有错的。可是问题是,仅仅是代言人错了吗?代言人只是一个形象,很少有患者会依据是谁代言的来决定购买什么样的药品。如果说,代言人能够起到如此大的作用,我想医药企业就可以只靠代言人就实现日进斗金了,花大价钱找个大明星不就行了吗?事实上,明星代言医药广告会起到效果,但是不会是主要的问题。20年前,有一款酒水成为央视的广告标王,他们也请了一位明星代言,可是最终还是倒闭了。这说明名人代言未必是主要的罪魁祸首,未必能起到销售的主导因素。
问题不全是出在了明星代言上,而是出在了广告内容的本身。我们可以这样想一想,假如说一款药品本身就是伪劣药品,可是其广告内容却是神乎其神的,这个时候,即使没有代言人,镜头里,图片里出现的只是药品本身,又能如何?不是一样在骗人吗?严管代言不如严管广告本身。假如一款药品其疗效相当好,可是我们不让人家大力度宣传,这也未必就是好事情,会让患者失去了对好药的认识。
其实,最主要的问题还不是广告的问题,而是药品本身的问题。试想,一款医药产品,其本身就存在问题,这家公司既没有请代言人,也没有做夸大其词的广告,可是他通过市场环节推销得很好,各大药店都有,各大医院都有,很多患者都吃,这不一样会出问题吗?医药广告只是伪劣产品害人的一个环节,主要的问题还在药品本身。那么,这些效果不好,甚至是滥竽充数的药品,是如何进入市场的,科研阶段的实验,生产阶段的审批早就出了问题。
所以说,严管代言不如严管广告,严管广告不如严管药品。这不是工商一家的事情。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
(作者:蓝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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