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了处分消极怠工,称病休息工资照领…… 近来,受处分干部“在编不在岗”现象引起干部群众不满。8月24日,湖北省委组织部发出通知,要求加强对受党纪政纪处分或组织处理干部的管理。通知明确规定:干部受处分或处理后,应在相关决定下达一个月内,重新明确其工作岗位或分工,并按规定确定其工资及有关待遇。(8月26日《湖北日报》)
上半年,湖北省有6428名党员干部受到党纪政纪处分。这些受处理的干部因为新岗位安排缓慢,就造成了事实上的吃空饷,因为在这期间,他们虽然没有了绩效工资,但是基本工资还是存在的。反省期间有工资可拿,百姓当然反感。这么多干部受到处理,如果依然发放给他们工资,会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为了回应百姓对受处理干部“在编不在岗”的痛恨,湖北省出台了新的规定,受处理的干部必须在一个月之内给说法,让他们走上新的岗位,不能让其受处理期间成为事实上的吃空饷。按说,这个规定有着科学性的一面。缩短了安排新岗位的时间,就减少了事实吃空饷的时间。但是,接下来的问题是,在安排新岗位之前的这一个月,什么事情都没有干,有的是待在家里反省,有的是在编没有岗位在单位反省,这期间支付的工资不依然是吃空饷吗?
用缩短安排新岗位的时间,来减少事实吃空饷的时间,无非是缩短了吃空饷的时间,但是依然是有空饷可以吃的,这也是不公平的。既然受到了处理,既然成为问题干部,就应该让他们付出代价。而目前处理的方法是,让这些受了处理的干部,依然可以有工资可以领取。而实际上,在受处理期间,这些干部是没有岗位的,没有岗位也就无事可做,无事可做为何还给工资?
笔者以为,我们的管理部门,不该纠结于让受处理的干部“早早上岗”,这样一来,反省的时间很短,也就很难让反思到位,在心里依然没有洗心革面想法的时候,在没有彻底认识到自己错误的时候,就火急火燎的让他们“在一个月内上岗”,也就会出现“强扭的瓜不甜”的现象了。
由于这些人对处理自己有着天然的抵触情绪,有着“我咋这么倒霉”的心态,即使“早早上岗”,依然会是消极怠工的。比如说,你将一个局长处理了,给他安排了新的副局长岗位。你将一位科长处理了,给他安排了新的科员的岗位,他能舒服吗?他的不舒服会表现在新的岗位上,就是消极怠工。表面上看,他们是在岗位上,而实际上心早就不在岗位了。
对于受处理的干部,笔者以为,如其限制“上岗时间”,倒不如延长“上岗时间”,让他们好好反省。当然,在反省期间为了不让百姓反感他们的吃空饷,可以在没有新岗位之前取消一切工资。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
(作者: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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