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为扶贫开发科科长,利用职务之便,将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生产、生活条件的扶贫资金当成照顾关系、借机渔利的工具,大搞钱权交易,7年间受贿22次,累计64万余元。经山东省济宁市任城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该区法院近日以受贿罪判处济宁市农业委员会扶贫开发科原科长夏洪华有期徒刑十一年,依法追缴违法所得。(9月22日中华网)
扶贫工作是政府帮扶贫困家庭,缩小贫富差距的一项举措,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意义深远。作为扶贫工作的干部,肩上的使命重大,理应尽职尽责,全身心投入到扶贫工作中去。唯有此,才不辜负组织的信任和人民的嘱托。然而,一些扶贫干部却忘了扶贫的初衷,“谁给好处扶持谁”思维作崇,令国家扶贫效果大打折扣,也伤了民心,引来了抱怨。
如今,扶贫工作已处于攻坚阶段,面临的困难重重、压力巨大。到2020年全面脱贫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已经明确,如果扶贫干部不能将心思用在扶贫上,而是想方设法为自己谋利,打着扶贫的旗号,以权谋私,对国家的扶贫工作无疑是巨大的伤害。
泗水县是全国重点扶贫县,为了争取被纳入扶贫计划和获取扶贫资金,在夏洪华调研、督导时,该县两个镇政府的领导多次表示希望夏洪华予以照顾。趁此机会,夏洪华一方面答应帮着争取,一方面提出让他们解决一下扶贫科的办公经费和扶贫项目的“材料费”。
如此下去,与扶贫干部夏洪华关系好的,愿意为其送钱的,可以充分享受国家的扶贫政策,而真正贫困的家庭,需要扶持的困难企业,却因为不“懂事”,被夏洪华拒之门外。政府的政策、资金沦为干部的谋私资源,利用手中权力大搞钱权交易,将党和国家的扶贫惠农政策当作中饱私囊的工具,进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对于这样的干部,岂能轻饶。只有“杀一儆百”,方能解民怨。
“谁给好处扶持谁”,虽然仅是个别现象,但确充分暴露出干部自身与制度设计的“毛病”。一些干部“官念”不正,当官想着发财,想着捞好处,完全丧失了一颗“公心”在腐败面前越陷越深。而当前体制下,“一把手”权力过大,过于集中,缺乏有效的监管,也使一些干部腐败有了滋生的土壤。“谁给好处扶持谁”的“官念”需用猛药来整治。
稿源:荆楚网
作者:许刚
(作者:蓝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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