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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建兵:“让无故缺会成员辞职”是对人民负责
发布时间:2015-09-24 15:10:43来源:荆楚网

  身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却经常缺席常委会会议;会议审议中,只开会不发言、只点头不建议……今后,这样的常委会组成人员或将职务不保。9月22日,正在审议的《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守则(草案)》提出,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未经批准一年内两次以上不出席常委会会议,或未经批准一年内未参加一次执法检查等履职活动,应当辞职。(9月23日大河网)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无论是主任、副主任还是委员,都是一种职务,职务就是一种责任。有职务就要尽责任。然而,一些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只把这一职务当荣誉,在参选人大代表时,说明比唱得还好听,一旦当选,一些人就变了个样儿,有的连一年一次的人代会和平常的组成人员会议都赖得参加,人大代表成了名副其实的“名誉代表”。如:铜陵市人大代表李英和、张素芝连续两年未出席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也未参加过代表活动。又如:永州市人大代表吴立平、吕保和、王恩榜全程缺席市四届人大二次会议……有些代表即使出席会议也不提建议,不写议案,只开会不发言、只点头不建议,甚至前不久,还传出了某地人代会小组会上无人发言的新闻。那么,人们不禁要问,那些履职能力不强、为民发声不积极的人为何还占据着宝贵的人大代表资源呢?如果人大代表连这种极低的标准都做不到,说明他们对人大工作根本没有什么热情,也不具备一名人大代表最起码的素质,因此,让他们辞职是必须的。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主要是通过调研、开会来履行职责、行使权力。不开会就不能形成决议、决定等等。通过“审”和“议”,了解情况、肯定成绩、找出不足和问题、一起研究解决问题的方法、措施和步骤,促进某项工作的开展。因此,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都必须积极出席会议。有的组成人员认为缺自己一个人无关紧要,但如果都有这种想法,那缺会的人会越来越多,有时由于参会的组成人员不足半数,使得会开不成,有些决定也就很难形成,从而影响了全局工作。人大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查、执法检查等活动,也是履行职责,是对“一府两院”进行监督的必要形式。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参与这些活动,就不可能有效地掌握被监督对象的工作情况,就不可能提出真知灼见,监督并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

  人大代表是民声的耳朵,民意的嘴巴。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不只是一种荣誉和职务,更意味着一种责任。常言道,在其位就应该谋其职。如果人大代表和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总是“大忙人”,连一年几次的会议都挪不出时间,那么最好的办法就是像河南省人大要求的那样,让他们主动请辞了事,不能让他们“占着茅坑不拉屎”,免得让人民一次次地从期望变成失望。所以说,河南省人大对要求每年2次无故缺席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会议的成员辞职,是对人民的负责。

  稿源:荆楚网

  作者:胡建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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