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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秋:“天价虾”事件拷问政府部门作为
发布时间:2015-10-08 14:56:54来源:荆楚网

  青岛市7日对“天价虾”事件相关部门人员作出处分决定,青岛市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对该区物价、旅游等部门主要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青岛市同时提出,坚持问题导向,查处旅游市场违法违规行为。(10月8日《新京报》)

  十一长假期间,青岛市乐凌路善德成烧烤店发生宰客事件,2名外地游客点菜时已向老板确认过“海捕大虾”是38元一份,结果结账时却变成了38元一只,一盘虾要价1500余元。事件经媒体曝光后,引舆论哗然。而该“天价虾”事件的发生,更是在拷问政府部门的作为。

  “天价虾”事件直接反映出有关部门对投诉处理应对无力。基围虾由“38元一份”变成“38元一只”,外地游客第一感觉是受骗上当,遭遇了消费欺诈,第一反应是向派出所报警。而当地派出所则表示这不是自己份内的事,建议游客向物价部门反映。而当地物价部门在接到投诉后则表示时间已晚,要第二天才能处理。外地游客在店老板抛出了“再吵全论个卖,蛤蜊也论个”的狠话并用棍子恐吓后,只有赶紧交钱脱身。“天价虾”事件说明青岛市有关部门在国庆大假期间,并没有制定处理紧急情况的预案,值班制度形同虚设,致使游客的投诉没得不到及时有效地处理。

  另一方面,“天价虾”事件间接反映出有关部门作为不够。事出总是有因的,青岛市发生“天价虾”事件并非偶然。近些年来,云南、海南等一些地方发生了多起店家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件。青岛市相关部门本应做到“邻里失火、自检炉灶”,汲取教训、引以为戒,抓好本地消费市场的监管,保持本地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特别是在重大节假日来临前和节日期间,相关部门应加大巡查和检查力度,加强对店家商家的教育管理,适时发布防范价格欺诈的警示,提醒市民和游客在消费时注意防范各种价格欺诈行为,并公示投诉和执法监督电话。青岛市发生“天价虾”事件,则说明了相关部门对市场存在的问题熟视无睹,平时和重大节日期间工作不到位,该作为而没有作为。

  青岛“天价虾”事件破坏了青岛作为旅游城市的形象,更为政府部门的管理敲响了一记警钟。青岛市对当地有关部门的负责人予以必要处理是应该的,但关键的是要督促相关部门积极作为,以政府部门积极有效的作为,去减少和杜绝旅游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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