拾遗不昧将获得奖励,昨日下午召开的市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其中明确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处理无人认领的物品后,公安部门按拾获财物价值百分之十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广州日报10月13日)
拾金不昧是种美德,但究竟多少人在继承发扬这种美德无人知晓。自己的贵重物品失而复得你会高兴万分,倘若被人拿去从此杳无音讯,估计失主几天之内都寝食难安。其实,大家生活在这个社会上,每个人都是独立的个体,有“拾金不昧者”也有“拾金不还者”更有主动来窃的“扒手”,这说明光靠道德约束别人的言行是远远不够的,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就需要有与之相适应的规定来制约。
广州市政府审议通过的《广州市拾遗物品管理规定》(下称《规定》)《规定》保留了此前备受争议的“拾金不昧奖10%”相关条款,《规定》明确,处理无人认领的物品后,公安部门按拾获财物价值10%的金额对拾得人给予奖励。笔者认为,这项规定顺应了时代发展的需求,也在一定程度上弘扬了拾金不昧的道德风尚。
《规定》提出“失主领回失物时,可以自愿将遗失物品价值百分之十的金额奖励拾遗者;对无主的失物,政府予以拍卖,按拍卖款10%给予拾遗者。”这样以来有偿失物招领更加人性化,因为对失主遗失物品价值的百分之十奖励拾遗者是秉着“自愿”的原则。假如失主和拾遗者双方都同意,失主不必给拾遗者报复。对于失主来说,如果拾遗者家庭困难却做到了拾金不昧,失主可以给予部分奖励,对于拾遗者来说,拾到的东西除了金钱一般的东西对自己也没有价值,还不如还给失主做个好事。
这也说明有偿失物招领未和道德并不冲突,只要处理的好,有偿失物招反而会激励更多的人参与到“当好人,做好事”当中来,同时《规定》还明确,遗失物品所有权改变的时间为“六个月”(1992年《规定》中这一期限是“三个月”)也就是说“六个月”过后,遗失物还没有人认领了就归为“国库”。这就给失主更多的时间来寻找自己的遗失物品。
广州市公安局副局长骆振辉表示本,《规定》作为服务群众的政府性规章制度,在本着“为人民服务”、“便民、利民”宗旨的同时,进一步依法维护遗失物品权利人的权益,更好地弘扬拾金不昧的道德风尚。可见,有偿失物招领只要做到人性化,制度化,规范化不仅不是“道德沦陷”的见证,更是新时期弘扬“道德”的又一新举措。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陈磊
(作者:杨虹磊)
编辑: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
瀵逛笉璧凤紝鎮ㄨ璁块棶鐨勯〉闈笉瀛樺湪鎴栧凡琚垹闄!
10 绉掍箣鍚庡皢甯︽偍鍥炲埌鑽嗘缃戦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