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郑州有小学生家长向河南商报记者反映,他们几岁的孩子回家要钱,说是慈善日学校要捐款,而学校也发来提醒带钱的短信,家长感觉被“逼捐”。(10月12日《河南商报》)
募捐本身是一种爱心的表现,是一种自愿主动的行为,是发自内心的一种道德驱使,是一种传递正能量的义举,值得倡导。但捐不捐、捐多少应该是自愿行为,不能“逼捐”。可郑州慈善日捐款是市里统一定的,每年都向各个市直单位发通知,具体到学校就是“提倡老师捐一天的工资,学生捐一天的零花钱”。这种行政权力绑架下的“逼捐”,失去了募捐应有的本质意义,让爱心变了味。
为了培养学生“爱心”,鼓励学生“献爱心”,募捐活动进校园,本无可非议。但学校发提醒带钱的短信,有“逼捐”嫌疑。中小学生没有收入,是靠家长养活的,向学生捐钱,实际是让家长掏钱,增加家长负担,这不仅培养不出孩子的爱心,反而让孩子误认为“有钱”就是“有爱心”,“出钱”就是“献爱心”,造成孩子把捐款的多少与爱心的大小画等号。再说,孩子在自尊心和好胜心驱使下,很容易互相攀比,从而使得爱心捐款变了味,让孩子承受“不捐款”和“少捐款”可能影响“荣誉”的压力,影响孩子健康人格的形成,而这正是对慈善的误解和学生参与慈善热情的伤害,值得反省。
“爱心教育”形式有多种多样,并非一定通过捐款捐物的方式来体现。对中小学生而言,通过自己的身体力行,做自己力所能及的事,从身边的一点一滴做起往往是最有说服力、最易打动人心的,因而也是最容易见效的“爱心教育”。
既然能通过其他形式达到“爱心教育”的目的,又何必紧盯没有经济收入的孩子那一点点可怜的零花钱呢?更何况,这么多年来让中小学生捐款捐物的爱心活动,多大程度上实现了“爱心教育”的初衷暂且不论,但客观事实已经造成了诸如家长心理困扰等诸多负效应。因此,有关部门应该反思我们的教育方式,规范捐款制度和原则,莫让募捐成“逼捐”,使爱心变了味。
稿源:荆楚网
作者:黄启龙
(作者:杨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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