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中共泰州市委组织部公布了一批领导干部任前公示。其中,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处现任处长秦某某,拟任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就在前一天,泰州当地论坛上出现了一则网帖,文中曝出秦某某名下房产价值超过2000万,引来网友们围观和吐槽。对此,秦某某回应现代快报记者称,他的父亲是一名地产商人,名下房产都是父母赠予的,自己敢这么公开就可以调查。(10月28日央广网)
泰州市拟任干部秦某某,在其公示的资料中显示,名下有四处房产,价值超过2000万。如此巨款,一经网络曝光,网友直呼“亮瞎眼”。对于网民的质疑,秦某某坚称,父亲是一名房地产商人,房产乃是父母赠与的,并公开表示敢公开就不怕调查。
对于秦某某2000万房产的合法性,笔者倒还是持乐观态度的。首先,秦某某敢向组织坦白,如实的上报自己的个人事项,没有欺瞒财产,可见其对于这笔巨款来路是问心无愧的。哪个贪官又会傻到将自己的贪腐款项,主动的向组织交代呢?第二,在全国都实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以来,“凡提必核”已然成为了干部选拔的“规定动作”。既然秦某某能通过组织部门的审查,被提名为拟任对象,就说明组织上已经对于这2000万的房产合法性做过了鉴定。
那么是不是说,2000万的房产有了清楚的交代之后,秦某某就可以走马上任了呢?恐怕未必。秦某某原本就是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处现任处长,这一次拟任为泰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总工程师。无论是市住建局的处长,还是住建局的总工程师,都和房地产存在着职权上的重叠。可是,偏偏秦某某的父亲又是一名房地产商,自然秦某某该严格的执行“回避制度”,不然就难逃民众的质疑和猜测。
《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里明确规定,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独资、合伙或者较大份额参股的方式,经营企业或者举办经营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该领导干部不得在上述企业或者单位的行业监管或者业务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在这个《规定》中虽然没有将父母纳入到回避制度的序列中,但是从现实来看,儿子秦某某手握监管房地产事业的重权,父亲又涉足房地产业,总是给人一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感觉。如果对秦某某不实行“任职回避”,恐怕,难堵悠悠之口。
当然,也必须承认,对于此事,组织上也有为难的地方。毕竟干部“任职回避”的规定中,没有对父母一项进行专门的说明。所以,从规矩程序来看,拟任秦某某为市住建局总工程师,也是合法合规的。这其实就凸显了“回避制度”不健全的尴尬,但愿此事暴露出来的制度漏洞,相关部门能够及时补上。而在制度漏洞还没有修补之前,各地在执行的时候,不妨多些灵活处理,如秦某某这般情况的,还是执行“回避制度”得好。
稿源:荆楚网
作者:沈道远
(作者:蓝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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