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昨从省车改办获悉,省级党政机关公车改革中,有20家单位的一把手主动放弃公车保障,选择参与车改。(11月3日《荆楚网》)
目前,我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正在有条不紊地进行,改革自上而下进行,是党和政府自十八大以来改进作风、回应民意的又一重要举措。
按照我省车改政策,省级党政机关厅局级正职主要负责人以及主要负责人由省级干部担任的单位的常务副职,允许以适当集中的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领取公务交通补贴。这意味着,在公车保障公务出行和参与车改拿补贴两种方式中,他们可以二选一。
在参与车改的100余家省级党政机关中,有20家单位的“一把手”主动放弃公车,参与车改拿车补,补贴标准为每月1690元。
车改顺应民心改进制度。公车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和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用公款购买、用于公务活动的车辆。近年来,公车规模和费用越来越高;公车私用现象日益严重;公车档次和数量有不断攀比上升之势;公车消费还容易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现行的公车制度积弊较多:民意上,老百姓反对大量公车的存在;财政上,每年耗费大量国家财力;实效上,公车费效比差,浪费严重;形象上,不利于政府和单位建立应有的良好形象。
鉴于此种种原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于2014年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2015年7月,湖北省下发《湖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2015年10月16日,十堰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十堰市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十堰市市级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办法》;2015年9月22日,张湾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会议,标志着张湾区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正式启动。车改顺应民心,改进制度,从上到下,一以贯之。
车改改好制度回应民心。按照《关于全面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和《中央和国家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方案》要求,全国将取消党政机关一般公务用车,行政区域内普通公务出行方式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实行社会化提供,并适度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按照《湖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要求,全省厅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取消一般公务用车。
十堰市车改政策的主要精神有四点:一是参改范围已限定,即参改机构范围和参改人员范围。参改机构包括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含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审判、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各人民团体,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参改人员包括在编在岗的司局级及以下工作人员(含机关行政编制工勤人员)。其中市级、县市区、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鼓励其参加车改,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应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
二是有6类车辆可保留。将保留必要的机要通信、应急救灾、调研与集中公务活动、外事及政务接待、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符合规定的一线执法执勤用车。
对取消的公务用车,由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统一规范处置。委托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价作为处置基准价,采取公开拍卖等方式进行公开处置,处置结果向社会公开。处置公务用车所得收入,扣除有关税费后全部上缴中央国库。取消车辆的处置要防止甩卖和贱卖现象,避免国有资产流失。
对仍保留车辆,将安装识别号牌和GPS定位系统,监控车辆运行轨迹,继续实施节假日公车定点封存制度,每月开展暗访。
三是司勤人员将妥善安置。一方面根据保留公务用车的实际需要,合理设置司勤人员岗位,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现有在册正式司勤人员中,采用竞聘上岗、综合择优等方式确定上岗人员。另一方面对其他司勤人员,按照以人为本、积极稳妥、因地制宜的原则,坚持内部消化为主,通过内部转岗、开辟新的就业岗位、提前离岗等多种方式妥善安置。
四是两个标准7档层级发放车改补贴。湖北省规定少数民族自治地区和边远贫困地区车补标准可相应上浮,但不得高于中央对应层级补贴标准的150%,湖北省有18个市县可享受这一政策。其中,十堰市郧阳区、竹山县、房县、郧西县、竹溪县公务交通补贴可享受这一政策。市级党政机关、丹江口市、茅箭区、张湾区公务交通补贴标准不得高于中央对应层级补贴标准的130%。
湖北20名一把手厅官自愿放弃公车,率先垂范,响应车改的行为值得点赞!他们将公车仅仅作为一种交通工具的理念值得点赞!他们主动摒弃公车所带来的身份和地位象征的“光环”的勇气值得点赞!
稿源:荆楚网
作者:徐圣娥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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