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章使用、低保金发放、救助粮落户……在贵州毕节,这些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运作事项的决策实施全过程,都少不了一张权力清单运行责任监督表。(11月16日《人民日报》)
在传统的行政理念中,人们往往把“为民服务”理解为“管理百姓”,更把“治理国家”理解为“管理百姓”,如果把管理百姓比喻为放羊,则权力便成了“羊倌”手中的鞭子。在这种情况下,行政理念的含义发生了扭曲,行政部门的职能也走了样,随之而来的是职能部门职权不明或权力任性。
由于领导干部们对自己的职权不清,该为老百姓办的事却没办,本属于自己职权内的事也相互推脱,而对一些根本不属于自己管辖的事情,却在利益驱动下“争着做、抢着干”。从这个角度说,毕节市向社会公布各部门“权力清单”是值得期待和提倡的。这有助于提高政府执法部门执法的透明度,并且防止滥用职权。
但是,权力和责任义务是对应的,是相辅相成的。没有责任义务的权力是“脱缰的野马”。因此,政府只公布“权力清单”还远远不够,还必须公布跟权力相对应的“责任清单”。执法人员只有将责任义务和手中的权力相结合起来,在行使职权时,才能形成“自我警示和监督”对自己行为负责的意识。
事实上,权力行使的“消化不良”问题,说来说去,还是监管不到位。长期以来的“权力惯性”,让政府之“手”难适应,与“用权”相比,“责任”成了短腿。有的地方搞形式主义,公开权力清单,一放了之,对后续不管不问;有的地方避重就轻,消极敷衍,紧紧抱着权力不放,以上种种现象最终都汇集到基层,就出现了基层的“消化不良”,其主要症状就是基层在“只用权不履职”上出现短板。
现代法治社会本质上应是“权利社会”而不是“权力社会”,这就要求,对于公权力,应当适用“法无授权即禁止”的原则,而对于私权利,应当适用“法无禁止即自由”的原则,而要确保这“公权力”不滥用,“合法权利”不受损,就需要相关执法人员及机关工作人员必须切实参照“责任清单”,而不单单依赖于“权力清单”。
“心急吃不得热豆腐”,权力使用要杜绝“走极端”。公开不是一放了之,既要放得开,也要兜得住,还要管得好。在笔者看来,既要权力“瘦身”,还得责任“健身”,唯有“公开与监督并重”,才能迎来基层认同,赢得群众点赞。
稿源:荆楚网
作者:云之凡
(作者:蓝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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