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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晓冉:莫让院校歧视成就业公平之殇
发布时间:2015-12-14 15:00:26来源:荆楚网

  教育部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16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明确提到,在确保各类校园招聘等活动安全、有序的同时,要坚决反对任何形式的就业歧视,凡校园招聘活动严禁发布含有限定院校、性别、民族等歧视性信息。(12月13日北京青年报)

  以往,用人单位在招聘过程中经常会对于应聘者的学校出身做出一些条件限制,比如限制其本科学校是“985”、“211”或重点院校等等。用人单位之所以这样做,固有其缘由。众所周知,现在大学毕业生数量迅速增长,在这种迅速增长的大学毕业生数量面前,用人单位如果不加以条件限制,就必然会提高其招聘成本,且不易鉴别出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因而院校的层次类别比如“211”、“985”等无疑就成了最常见的、最容易被认可的一种限定标准。由于毕业生的素质能力在某种程度上受制于其毕业学校的办学质量,因而用人单位就将学校层次类别作为判定大学毕业生能力的重要标准,以从这些他们认为比较理想的人选当中进一步甄选出适合岗位需求的人才。

  虽然,用人单位这样做有他们的道理。但是,他们这种只考虑院校层次、类别而无视毕业生个体差异的做法无疑是犯了“标签化”的认识论错误。固然,那些“211”、“985”高校的教学质量要高于普通高校,但是,我们谁也不能保证“211”、“985”院校出来的学生其在能力素质上就一定高于普通高校的毕业生。用人单位在招聘中限制学校出身的用人歧视性做法实质上就构成了对于那些普通高校毕业生平等就业权利的一种侵犯。

  此次教育部下发的《通知》中命令禁止校园招聘限定院校信息,这相较于以往无疑是一种巨大的进步。但是,高校的招聘形式除了常见的校园招聘以外,还存在网上招聘、人才市场招聘等多种形式,单单在校园招聘中禁止限定院校,难免就有点显得范围过窄,而难以有效、全面的约束到用人单位的招聘行为因此有必要将这种规定扩展开来,让各种招聘形式都不得含有院校歧视性的限制条款,由此才能让各种类别、各种层次的大学毕业生都能够真正享受到这种福利政策,由此才能全方位地确保大学生毕业生的公平就业。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晓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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