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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秋:“干部能上不能下”难题的湖北解法
发布时间:2016-01-04 15:10:04来源:荆楚网

  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后,我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就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作出详细规定,对干部“下”的情形、“下”的依据、“下”的程序等关键环节进行了细化。(1月4日荆楚网)

  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干部能上不能下,是长期制约干部工作的一大难题。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后,湖北省随即出台《实施意见》,意味着“干部能上不能下”这道难题在湖北有了详细具体的破解办法。

  深刻领会中央政策是前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破除“官本位”观念,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去年6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通过《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作出了相关制度规范。为推动中央政策的落地生根,应该说,湖北方面深刻学习领会了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仔细研读了中央出台的文件,增强了克服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现象,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的责任感使命感。在深刻领会中央政策基础上,湖北省把破解“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作为了从严治党、从严管干部的题中应有之义,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迈出了治理“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的关键一步。

  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是关键。“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的成因复杂,每个地方都有不同的、侧重的表现形式。解决“干部能上不能下”问题需有的放矢,既要解决好共性问题,又要解决好本地区的个性问题,使重点问题、突出问题得到全面有效解决。湖北省出台的《实施意见》,既体现了中央《规定》的要求,同时又紧密结合本地区实际,运用了近年来反腐败、转作风中总结积累的管用经验,作出了许多细化规定。比如,在“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上,强调加强干部管理监督和综合分析研判,及时掌握干部的实际表现,并提出了20种应当调整的情形;在“问责处理”上,在中央《规定》基础上增加五种问责情形。湖北省对干部“下”的情形、“下”的依据、“下”的程序等关键环节的细化,无疑使解决问题的抓手更加有力有效。

  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是保证。去年6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特别强调,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最根本的是健全完善制度机制。湖北省在破解“干部能上不能下”难题上,一是健全惩戒和问责制度,强调及时调整和处理政治上不守规矩、廉洁上不干净、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工作能力不够、作风上不实在的干部,敢动某些人的“奶酪”,增强执纪权威,使制度刚性运行。二是完善干部监督管理机制,对应当“下”的干部,不是简单一“下”了之,而是采取定岗位、定职级、定责任、定帮带人的“四定”措施,使“下”的干部也在组织监督管理之中,形成干部监督管理闭环,避免产生新的失控失管问题。

  湖北省破解“干部能上不能下”难题,目标明确、标准明晰、制度严格、实施规范,找到了行之有效的破解难题的办法。中央《规定》明确:“各地区各部门党委(党组)可以依据本规定,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希望其他省市区也能像湖北省一样,拿出切实管用的破解难题办法,为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做出不懈努力。

  稿源:荆楚网

  作者:向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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