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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娅:六种“下”的渠道督促干部勤为善政
发布时间:2016-01-04 11:15:03来源:荆楚网

  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后,我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意见》,就加大领导干部问责力度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作出详细规定,对干部“下”的情形、“下”的依据、“下”的程序等关键环节进行了细化。(1月4日荆楚网)

  为解决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中央办公厅印发《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若干规定(试行)》。《规定》是各地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基本遵循。湖北省牢牢把握《规定》精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着力解决干部能下问题,及时出台“下”的六种渠道,督促干部为官清正、为官勤为、为官善为。

  《实施意见》重点明确了6种干部“下”的渠道,分别是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健康原因调整、违纪违法免职、问责处理和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针对六种渠道,《实施意见》给出了详细的规定解读和操作程序,同时提出以定岗位、定职级、定责任、定帮带人等四“定”对“下”的干部加强管理。如此六“下”加四“定”组合,充分体现了从严管理干部是对干部最好的保护和最大的负责。

  明确六“下”渠道,提醒广大干部“绕道而行”。六种“下”的渠道,对应着干部管理的诸多方面,有到龄免职和任期届满离任的日常干部管理举措,也有健康原因调整的特殊管理举措,更有违纪违法免职、问责处理等为官不正的处置举措和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调整举措。这些举措涉及到干部工作的方方面面,任何一个环节没有做到位,都可能“越线”“踩线”。《实施意义》的出台正是将规矩立在前面,让广大干部能把“下”当做为官的底线、红线,不踩不碰,依法依规履职尽责,绝不落入“下”的为官轨道。

  明确六“下”渠道,警示该“下”者“对号入座”。从严治党一直是党保持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重要举措,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以来,党员干部作风发生了明显的变化,加之,巡视制度的落实和纪委督查的严厉,打“老虎”、拍“苍蝇”成效显著。这些都给广大干部带来了强大的威慑力。然而,“不求有功但求无过”的慵懒思想、“在其位不谋其政”的不为现象、“心有余而力不足”的权责不匹配问题、“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权力观念、“人走不该茶凉”的余热问题,等等现象依然存在。为此,明确六“下”渠道,正是警示那些存在侥幸心理的干部,要懂得“对号入座”,要明白伸手必被抓是铁律,违纪必受罚也是绝对逃脱不了的。只有迷途知返,才是唯一选择。

  明确六“下”渠道,督促已“下”者“警钟长鸣”。从严管理干部,处罚只是手段,“下”的最终目的依然是帮助问责干部改正提高,帮助调整干部更好自我实现。《实施意见》提出了六“下”和四“定”,让“下”的干部,不会被简单一“下”了之。通过六“下”,让干部明白法纪法规不可违,凡是违反规矩纪律者,必然被依法依规处理,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将是常态化的用人导向。通过四“定”,积极关心“下”的干部,督促他们改正提高,能让他们增强法纪意识、提升勤为善为的能力。如此,“下”的干部才能时时警醒,克己奉公,同时,也有上的信心和动力。

  “下”的六种渠道,为干部履职划出了底线、标明了红线,能时刻警醒干部勤为善为,是干部成长成才过程中的“催化剂”“防腐剂”。广大干部只有把六“下”立在遵规守矩意识之上、立在履职尽责行为之前,从政之路才是上坡路、从政之行才能与百姓同行。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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