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3日下午,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并将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湖北省在全国范围率先通过立法促进全面深化改革。(1月13日荆楚网)
法者天下之公器,变者天下之公理。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格外需要法治保障,全面深化改革离不开法治的引领和推动。过去的30多年来,改革开放增进了人民福祉,为人民群众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但近年来,改革正面临新形势、新问题,走到了“深水区”,各种利益、矛盾、冲突错综复杂。一面是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改革中出现了不敢改、不愿改、不会改、改不起和改革不实、不深、不细等问题,一面是人民群众对改革的殷切期盼。在这样的背景下,湖北省出台《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就是顺势之举。
全面深化改革离不开有利的社会环境和制度保障,一些套在改革头上僵化了的“紧箍咒”必须通过立法摘除。从去年5月22日《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起草领导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的召开到今年1月13日正式通过,历时7个多月的调研论证,充分吸收省内外全面深化改革方面的经验,经过广泛地听取意见为的就是保证立法质量,抓住“有效管用”的“牛鼻子”。条例“法律责任”一章,明确了“容错护幼不赦罪”的机制,既为真正改革者解除了后顾之忧,又让以改革为借口的违法行为无所遁形。改革于法有据、遇事一断于法,建立在法治基础之上的共识才能引领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改革越是重大,牵涉面就越广,改革人才的作用也就愈发突出。要充分激发各类人才的创造活力,就必须彻底解放人才这种特殊的生产力,推进体制机制改革和政策创新。《湖北省全面深化改革促进条例》规定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人才培养、引进、使用、评价、激励和服务机制,并且提出设立湖北改革奖,以正向激励的方式引智聚才,为全面深化改革提供了人才保证,营造了改革创新的良好环境。
用法治保障改革,改革就会乘风破浪;用改革完善法治,法治就会永葆生机。通过地方立法不断完善法律规范保障,为全面深化改革保驾护航,改革就会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五个湖北”建设将硕果累累。
稿源:荆楚网
作者:刘均伟
(作者:姬学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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