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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洪波:为良法善治的“湖北样本”点赞
发布时间:2016-02-03 10:50:18来源:荆楚网

  2月1日闭幕的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湖北省土壤污染防治条例》。这是继2014年《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2015年《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和综合利用的决定》之后,湖北第三个提交到省人大审议的关于绿色发展的地方性法规。湖北连续三年出台地方性法规,通过环境保护立法用法,来实现“蓝天碧水净土”,在全国树立了“湖北样本”,生动体现了湖北用立法引领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责任和担当。(2月1日荆楚网)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则被看作是“第五个现代化”,是对邓小平同志在1992年提出的建设“一整套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制度”的战略思想的发展,是党在新时期的重大理论创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鲜明地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本要求就是法治化。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湖北“碧水蓝天净土”呼唤良法的保障,绿色发展呼唤良法的保障,环保不可“弱势”,治理必须“铁拳”,让环境保护“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亟需要“刚性”的良法来为绿色发展“保驾护航”,用法治推进绿色发展,湖北箭在弦上,势在必行。

  湖北作为生态大省,肩负“一库清水北送”、保护长江中下游生态的历史重任,又面临传统工业比重大、节能减排任务重的压力。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湖北生态环境也承受着巨大的压力。湖北坚持法治思维,通过立法手段不仅仅解决环境问题,还推进治理体系和能力的现代化。一方面,湖北努力让人民群众喝上干净水、呼吸上新鲜空气、吃上放心食品;另一方面,在促进全面深化改革中,解决当前省内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改革中实际存在的不敢改、不愿改、不会改、改不起和改革不实、不深、不细等问题,营造勇于改革、敢于创新、崇尚成功、允许试错、宽容失败的社会氛围。

  笔者认为,湖北在全国树立了依法治省的“湖北样本”,湖北省要站在法治湖北建设的新起点上,开启法治湖北建设的新征程,肩负起治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责任和担当,成为法治湖北建设的标志象征。

  稿源:荆楚网

  作者:水洪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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