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湖评论 > 东湖观点

交通违章权威查询
水洪波:持宪法宣誓贵在自觉践行
发布时间:2016-02-03 07:58:56来源:荆楚网

  “现在,进行宪法宣誓。”“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昨日上午11时8分,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闭幕会后,铿锵有力的誓言在洪山礼堂8号会议室响起。这是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首次组织新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向宪法宣誓。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主持宣誓仪式。(2月2日 荆楚网)

  面向国徽,左手紧握《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右手举拳,在出席宣誓仪式的代表和新闻媒体见证下,高声诵读誓词——“我宣誓: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这一举措将在湖北常态化。

  铮铮誓言,宣告着对宪法的忠诚、对人民的承诺,而对作出的承诺,就必须切实兑现。笔者认为,一方面对于官员来说是种提醒和教育,让他们明确自己的职责和服务对象,让官员们受到精神上的洗礼,虽不足以从根本上保障官员的清正,却仍然不失其积极意义。另一方面,对于民众来说也是种承诺和宣示,说明民众是有权要求官员认真履行并兑现承诺。

  形式是事物的外在表现,任何事物、任何工作都需要一定的形式。从表面上看,宪法宣誓只是一种简单的仪式,宣誓誓词也只是一种抽象的责任,正如卢梭说的“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法律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宪法作为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必须深深植根于人们特别是国家公职人员的内心中,确保对宪法的绝对信仰和忠诚,如此才能实现从“纸上宪法”到“实践宪法”的华丽转身。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多次强调,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执政首先是依宪执政。在人代会上举行的宪法宣誓仪式,其根本宗旨和目的在于促使国家公职人员增强宪法意识、遵从宪法原则、崇尚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作为国家公职人员,宪法宣誓仪式或许只有几分钟,但兑现宪法宣誓所作出的承诺却在整个任期内。

  这是一个神圣的时刻,宣誓过程虽短,但要用一辈子去践行。惟有日常严格践行,才意味着宣誓承诺真正变成自觉;惟有加强宪法监督,也才能确保宪法宣誓不流于形式。要把誓词内化于心,外践于行,依法履职,让法治成为信仰,勇于担当,不辜负人民的信任和期盼。

  稿源:荆楚网

  作者:水洪波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湖北日报官方微博、微信。

-->
  • 湖北焦点
  • 国内要闻
  • 娱乐推荐
新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