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乔志峰:储户还钱,银行要感谢更要反思
发布时间:2016-02-12 09:43:55来源:荆楚网

  山东老汉银行取钱多给一万元:钱不能要。65岁的胶州居民高振明去银行取钱置办年货,回来一算账发现竟然多了一万元,尽管家庭条件并不好,但他并没有将这钱贪下,而是拿着这些钱直奔辖区派出所。在阜安派出所民警的见证下,高振明将这一万元归还给了银行。阜安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说,高振明传递的是满满的社会正能量,也正是他们重点宣传的对象,下一步他们将对老人进行表彰,并为其申报“最美胶州人”。(2月10日大众网)

  据了解,高老汉的家庭情况并不好,前些年一直靠打零工维持生计,现在在家照顾88岁的老母亲,生活来源主要靠七八百元的养老金,而且还是社区救助的对象。难能方可贵,平凡的人往往给我们最多感动。在为高老汉的“高风亮节”点赞的同时,银行方面实际上也有不少需要反思的地方。

  首先,银行的工作需要再认真些。储户取12800元,可银行却给了22800元,多出整整一万元。并且,直到高老汉在民警的陪同下再次来到了这家银行,银行职员还没意识到多给老人钱,清点核实后才发现的确给老人多算了一万元,未免也太马虎了吧。能多给钱,就可能少给钱。如此工作作风,不仅无法保证储户的利益和安全,说不定还会损害银行自身的利益。

  其次,银行要反省一下平等对待储户的问题。在银行里,都摆着“钱款离柜,概不负责”的牌子。既然银行有这样的规定,那么储户已经离开了柜台,多拿的钱岂不是就可以“概不负责”了吗?其实不然,如果储户不归还银行多给的钱,是一种不当得利的行为,银行可以通过法律渠道讨还这笔钱。原来,“钱款离柜,概不负责”指的是银行可以单方面对客户“概不负责”,如果是少给了客户钱,银行可以用这条规定做挡箭牌置之不理。银行的这条规定,实在是不平等,有“霸王条款”之嫌。

  此前在媒体上看到过另一则新闻:河南南阳市的李许为单位取钱时,1万元的支票竟取出了10万元钱。李许在决定退钱的同时,要求银行搞个仪式表彰自己的行为。营业所对李许的要求感到为难,他们同意私下对李表示“谢意”,但希望他能放弃搞仪式的要求。在银行工作的刘女士认为,不贪不占是每个人应具有的美德,做好事既不图利,也不图名才是最高境界,李许有“作秀”的嫌疑,同时要求搞还款仪式会影响银行的形象。

  都是银行多给钱,当事人的处理却不尽相同,一个主动还钱不讲回报,一个虽然还钱却想得到“表彰”。李许是不是如银行工作人员所说的“有作秀的嫌疑”暂且不谈,还款要表彰的做法却实实在在给银行上了一堂课。银行要搞清楚什么是“形象”。银行有工作人员认为“要求搞还款仪式会影响银行的形象”,会影响银行的什么形象呢?是银行不负责任的工作作风被公之于众?是银行的“钱款离柜,概不负责”的规定会被群众当作笑谈?还是银行高高在上的“威风”会受到损害?岂不知,只有把客户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虚心接受意见、尽心尽力做好服务才是真正的“形象”啊。

  稿源:荆楚网

  作者:乔志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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