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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晓刚:请读懂慈善法给个人求助留扇窗的善意
发布时间:2016-03-12 09:10:23来源:荆楚网

  前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草案)》提交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草案将在全国人大闭幕大会上进行表决。作在草案中,有关个人是否可以发起公开募捐、能否在网上筹款自救、善款余额该怎么处理等内容引发关注。近年来,通过网络平台筹集善款的案例越来越多,帮助了不少有需要的人士,但其中一些捐款的实际用途也引发了不少质疑。(3月11日《广州日报》)

  慈善法是规范公共伦理的重要法律,有助于推动整个社会的公民道德建设。然而,近年来屡被曝出的强捐骗捐等现象不断出现,让部分民众产生了疑虑,更对于此次慈善法中对于个人网上求助行为不纳入慈善法限制表示担忧。

  草案规定,慈善组织通过互联网开展公开募捐的,应当在民政部门统一或者指定的慈善信息平台发布募捐信息,也可以同时在其网站发布募捐信息。这一规定放宽了对具备在自家网站上进行募捐的慈善组织资格的限制,取消“在省级以上民政部门登记”的限制条件,更有利于慈善机构放大招。

  参与慈善法起草与制定全过程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郑功成近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个人求助不是慈善募捐。两者的区别在于,个人求助是在有限的范围里解决个人问题,而慈善法草案规定的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也就意味着,目前我国慈善法草案规定的慈善募捐,是指慈善组织基于慈善宗旨募集财产的活动。而个人网上求助尽管缺乏有效的监督,得依靠求助者与捐赠者之间的诚信和判断,但这却又是慈善的有益补充。

  慈善的最高境界,不是施舍,而是一种生活方式。我国慈善还处于不断完善的过程,慈善法也不能一味地求高、大、全,而应循序渐进,抓大放小,求全放点,不能一刀切给爱心限制门槛。既要解决对慈善行为的界定和依法规范,对慈善主体的“验明正身”,使民间组织有效完成“身份识别”,又要充分调动民间个人向善的力量,真正将爱心和社会关怀传递到每个需要帮助的人。

  所以,民众应该读懂个人网上求助不纳入慈善法限制的善意,毕竟我国的慈善立法刚起步,还有很长的一段路要走。而在这个过程中,先要解决公信力和立法方面的问题,但又不能将有需求的个体和意向的捐赠个体排斥在外,这种个体、小范围的捐赠对接,实则是对整个国家慈善的有益补充。

  稿源:荆楚网

  作者:谢晓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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