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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璐:用法治破解舌尖之痛
发布时间:2016-04-22 08:30:22来源:荆楚网

  最美人间四月天,袅袅的云烟携着新鲜的嫩绿伴着柔软的春风,叫人心里暖暖的、酥酥的。在这个美妙的四月,一边赏着美好春光,一边尝着家人做的美食应是最幸福的事。这个时候,无论谁都不希望问题食品来添堵。不仅如此,翻检老百姓2016年的心愿清单,食品安全名列前茅。可见破解镉大米、毒生姜等带来的舌尖之痛,是百姓心中的头等大事。

  4月21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张德江在湖北省检查食品安全法实施情况时强调要严格落实法定责任,确保人民群众吃得安全放心。事实上在2015年10月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就已经正式施行,可以说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大时代背景下用法治破解横亘在百姓舌尖上的痛点是把握当下形势、顺应时代的真知灼见。而如何让法治落地,解决舌尖难题,笔者认为商家主体责任落实、政府部门依法监管、安全法制建设缺一不可。

  强化经营者主体责任是首要。由于掺假、售劣带来的巨大好处,许多不怀好意的投机者打着纯天然无污染的牌子却干着蝇营狗苟的勾当。在黑心商家在为掺假、售劣牟得的暴利沾沾自喜时,殊不知这种行为早已让企业诚信毁于一旦,更跨越了法律红线。

  安全是食品企业的生命线,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不仅让企业能够健康发展也是食品经营者应该有的责任心和法律敬畏。这就要求企业能够严格依法按标准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自觉加强全程控制,努力实现源头能追溯、生产有记录、信息可查询、流向有跟踪的责任落实。

  政府部门依法监管是必须。法律赋予食品监管部门执法权是为了彰显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但近年来屡屡出现的暴力执法、选择性执法、随意性执法事件暴露了监管人员法律意识淡薄、监管随意的问题。这样不顾法律的乱作为比不作为更令人发指。

  法者,治之端也。政府部门要完成好食品市场的监管需强化法律意识,以执法为民为核心理念,完善统一权威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做到依法执政以上率下,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把好食品监管的事实关、证据关、法律关,确保执法监督行为的程序化、规范化、合法化。

  安全法制建设是保障。尽管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已经正式实施,但在食品安全监管领域仍然有法律盲区。特别是随着网络强国战略和互联网+计划的实施,互联网+食品的新型模式大行其道,由此带来的网上订餐监管需有法可依。同时,讲座现场能否卖保健品、校门附近是否应禁食品摊贩等问题也需要有法律、规章和标准体系参考。

  立善法于天下,则天下治。破解舌尖之痛还需要加强食品安全制度建设,进一步健全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体系。同时对于应急性事件如何处理,食品安全事件如何预防等规章制度也要因地制宜的进行建立和完善,努力构建以预防为主、风险管理、全程控制、严密高效为原则的食品安全治理体系。

  卢梭曾经说过:“规章都只不过是穹窿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窿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要破解舌尖之痛,不仅要靠法律的制定还需要法律的落实和治理。通过法治的层层渗透、层层深入,相信“舌尖上的中国”会让更多人吃得放心、吃得舒心。

  稿源:荆楚网

  作者:肖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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