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鱼予:对“回扣式”扶贫当制度“扼腕”

发布时间:2016-06-18 10:22:38来源:SRC-13

  随着越来越多的扶贫项目和资金下拨到基层,当前发生在这一领域的腐败风险上升。《经济参考报》记者近期在多地采访发现,一些地方基层干部特别是村组干部频频将“黑手”伸向扶贫领域,使脱贫对象的“获得感”被严重剥夺。除了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等涉腐基层干部惯用的违法手段外,一些“非典型”的“回扣式”腐败,正在成为基层干部蚕食群众利益的新变种,即“给你争取一碗肉,你得让我喝口汤”。(6月16日《经济参考报》)

  “扶贫腐败”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近年来,在一些地方某些部门发生的扶贫领域腐败,可谓是“前腐后继”。什么扶贫款、救灾款和移民安置款,被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和私分的案例层出不穷。一些基层干部手越伸越长,从农民的养命钱、救灾钱到“孩子钱”“死人钱”,几乎无所不贪。毋庸置疑,基层干部蚕食群众利益,即“给你争取一碗肉,你得让我喝口汤”。看似腐败的数额较小、微不足道,但这种“零距离腐败”,直接关系到脱贫攻坚成败与否。如此“非典型”的“回扣式”扶贫腐败,着实令人唏嘘不已。让我们不得不认真思考一个问题:根源在哪里?干部与扶贫群众“分羹”,谁之过?

  本来,扶贫是中央政府和各级政府关心关怀贫困人群的爱心款,体现了我们党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本质特征。而这些款项又是用于改善贫困地区生产和生活条件,提高贫困人口生活质量和综合素质,支持贫困地区发展经济和社会事业而设立的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对农业和农民的直接补贴资金、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资金。它是国家的惠民善举,但凡有一点点良心的人是不会把黑人抻向扶贫济弱的款项的。但事与愿违的是,有利益的地方,便有利欲疯长,无论城市还是农村,无论是大官还是小官。最令人切齿的莫过于与扶贫群众“分羹”,把贪腐之手伸向底层、针对弱者的腐败。其本质无异于“落井下石”“火上浇油”,让他们的生活雪上加霜的同时,更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

  苍蝇不叮无缝的鸡蛋。事实证明,扶贫惠农资金之所以成为一些党员干部眼中的“唐僧肉”,被“黑手”所觊觎,除了当事人思想觉悟不高之外,更与相关的监督机制运转失灵,与许多地方在处理扶贫腐败时,惩处过于轻松不无关系。无形之中为“分羹”推波助澜、助纣为虐。因为,基层干部虽然官不大,却是“全天候、全科型”干部,掌管着农村政务及村民生活的大事小情,集各种权力于一身,而且扶贫款项最终要分配到基层、拿到贫困地区贫困户手中,都得由基层干部经手办理。假以民主监督乏力,专门机构缺位,舆论监督难覆盖,那么,就会让本该得到资助的人没有得到,不该得到资助的人反而得到了,这不仅丧失公平,让贫困者心寒,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

  为此,对干部与扶贫群众“分羹”者,要做到有的放矢,标本兼治,尤须多管齐下。首先,得做好扶贫项目和资金的申报、规划、实施、验收,从程序上减少扶贫资金滞留现象,提高使用效率,提高廉政风险防控。其次,切实推动村务公开,强化村级民主监督。保障群众对扶贫领域政策、资金的知情权、监督权。再者,强化抓早抓小,做到小过即问、小错即纠、防微杜渐。对那些触碰党规党纪底线的,要及时处理和纠偏,防止小错演变成大错。最后,夯实“两个责任”,坚持以“零容忍”态度查处扶贫领域的腐败。对以权谋私,截留、套取、贪污扶贫资金的,必须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唯有如此,才能把工作做细,为扶贫资金加上一把“安全锁”。

  基础不牢,地动山摇。干部与扶贫群众“分羹”,再次给了各地监督部门以警醒,如何让扶贫的“救命钱”没有风险的、“精准”的送到困难群众手中还任重而道远。愿在加强对各级干部党纪法规的教育中,从思想上构筑起“手莫伸、伸手必被抓”的防腐堤坝;在从严从快查处违纪问题中,形成震慑;在强化扶贫领域制度体系建设中,细化扶贫工作管理机制、健全信息公开机制,真正做到公开透明。让老百姓真实感受“获得感”存在。

  稿源:荆楚网

  作者:鱼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