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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文学:“学区房”是住房的子类而非异类

发布时间:2016-06-23 16:14:55来源:SRC-13

  近日,“天价过道学区房”引起广泛关注,中介发布的售房信息中,大耳胡同29号院内不足11平米的“过道房”售价高达150万。昨日,一房产中介负责人称,与客户协商后,已将该“过道房”自销售页面撤下。(6月23日《京华时报》)

  “撤下销售页面”的原因,应是仅仅由于“引起广泛关注”而已。在“买不起房”的大众语境里,“过道学区房”每平米13.63万的售价,会让吐槽的口水淹没,会让“卖了北京买美国,卖了北上广深买欧洲”的调侃淹没。中介说了,该“过道房”有相关房屋产权证书,交易是合法的。所以“撤下”,只是暂且避避风头罢了。

  大众除了关注房价之“摩天”以外,恐怕还关注着11平米之“过道”是如何成为“房”的!

  按照生活常识,“过道”乃是“经过之通道”。从而只是“房”的一部分或附属品,是不能单独为“房”的。根据新华字典的经典定义,“过道”也成不了“房产”、“房屋”或“房子”。如果说时代变迁了,社会发展了,“房”有了更宽泛的定义,那也应能在住建部的相关文件中有定义,但在《住宅设计规范》等文件里找不到“过道”能成为“房”的法律依据。

  涉及“学区”的房子,就应是“住房”,就是可以供人居住、生活或是工作的房子。换言之,“学区房”应是住房的子类,而非异类。11平米的“过道”,不足以成为具有独自资质的“房”。

  然而大栅栏房管所工作人员称,如果房本中含房屋和过道两项明细,房主又拆分出售,房管所可办理(独立产权)手续。这“过道房”大概就是遵循这个原则形成的。房管所遵循的这个原则之法律依据是什么,倒也不妨说给大众听听。如果房本中有更多明细,譬如各个卧室、客厅、餐厅、厨房、厕所,且房主要拆分出售,房管所是否照办不误呢?另外,房主可否把“过道”再分成多份,分别独立出售吗?总之,既然“学区房”这么俏,房主的想法会很多的。

  最后归结到一个事情,就是房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包括办理产权证书)标的应当是“房”。是供人居住、生活或是工作的房子,不包含单独的“过道”或其他部分及附属品。这个不足11平米的“过道”,竟能成为拥有独立产权并能够落实户口的“房”,却又不能建房,也不能住人,相关房管部门应当重新审视这个案例。房管部门、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部门在其有关法律文件中,对“房”应有规范的严格定义,以便办理房屋产权的工作更加规范。

  稿源:荆楚网

  作者:柏文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