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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娅:读懂问责条例里的“三个责”

发布时间:2016-07-18 11:41:59来源:SRC-13

  近日,《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印发,党内执纪又多一利器。全体共产党员学透问责条例、把握这一利器是必修课。《条例》的关键在于“三个责”,“一责”体现党的职责,“二责”直指履责不力,“三责”在于从严问责。党员只有学透这“三个责”,才能读懂《条例》出台的目的,自觉做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

  “责”体现党的职责。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失责必追究。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是公权力的所有者,有权必有责,自然要承担社会管理和服务的职责。换个角度理解,就是党要承担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职责。当前,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正是党肩负的历史使命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责任重于泰山,出台《条例》就是党通过制度手段,督促党组织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督促党的领导干部践行忠诚干净担当,从而确保党的历史使命得以实现。党员干部学习《条例》,首先就是要认识到这一点,问责只是手段,督促履职才是目的,如此才能自觉担负起责任,焕发出党的战斗力。

  “责”直指履责不力。有责必担当,但实际上,不担当的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依然存在。或是山西塌方式腐败等严重腐败问题,侵蚀着党和人民的利益;或是湖南衡阳和四川南充拉票贿选等严重违规违纪行为,危害了党员队伍的“肌体”健康;或是“四风”等不良作风问题,阻碍着党和人民事业的推进。等等问题的存在,与党的职责相违背、与人民的期待相向而行。基于此,党中央将反腐败和作风建设成果固化为制度,出台《条例》,直指履责不力的问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治标为主向标本兼治转向,推动管党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党员干部学习《条例》,就是要明确问责的指向性,自觉提高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不当党和人民事业的蛀虫,不做得过且过的敲钟和尚,用一颗忠诚之心履职与党、用一颗为民之心服务于民。

  “责”在于从严问责。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只有做到失责必追究,才能倒逼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担当意识。针对当前一些地方、部门和单位,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问题突出的现象,党中央出台《条例》,打破好人主义,打破问责疲软现象,从三类问责对象、六种问责情形、三种和四种问责方式以及终身问责等方面作出详细的规定,为从严问责提供规范性督导,确保失责必追究。党员干部学习《条例》,就是要认清问责无例外的纪律性,摒弃“有权不用,过期作废”的侥幸心理、“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旁观者心态、“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好人心态等等,牢固树立担当意识和规矩意识,认真履行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如此才是对自己和干部负责,对党和人民负责。

  党员干部只有学透《条例》,读懂其中的“三个责”,才能视《条例》为督促而非处罚,才能以高度的责任感和轻松的心态,用好权、守好责,做让组织放心、人民满意的忠诚干净担当好干部。

  稿源:荆楚网

  作者:李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