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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骏骅:把责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

发布时间:2016-07-20 09:01:21来源:SRC-13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这是继去年修改修订《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之后,我们党打造的又一个治党“利器”,对制度笼子上的“责任栏杆”精心锤炼,释放出有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成立95周年大会上强调:“全党同志要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做到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担责、为党尽责。” 责任是一种压力,责任是一种操守,责任更是一种动力。《问责条例》出台,让“责任”二字,字字千钧;落实之责,责无旁贷。

  中华民族的崛起,是靠这样一群有强烈责任意识的人。他们怀抱“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崇高信念,秉承“士不可以不弘毅”的昂扬斗志,立志“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为国家和社会作出了巨大贡献。他们敢于担责背后的勇气、良知和才干,也赢得了无数人的赞叹。在不断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接力奋斗实现宏伟目标的历史进程中,机遇与挑战并存,困难与希望同在,任重而道远。每个党的领导干部,同样需要把责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事不避难、忠诚履责、尽心尽力、勇于担当,做好自己的工作。

  党的领导干部不担责就是失职,就失去了引领者的本色和责任,违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辜负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期待。现在,有的领导干部遇事推卸责任,不敢触及矛盾,不敢面对冲突。在复杂的矛盾和局面面前,或回避,或转移,或不敢拍板,或不知所措,贻误了处理矛盾的最佳时机,也使得问题复杂化,使矛盾不断积累甚至激化,人民正当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满足,有的地方还发生了不该发生的群体性事件,使党和政府的形象受到了严重伤害。

  《问责条例》对谁来问责、对谁问责、什么情形要问责、如何问责等具体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让存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不担当、不负责等突出问题的领导干部没有了位子,让问责工作“有章可循”。《问责条例》对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而言,就是“干事创业不避事”的“讯号鞭”,让党的领导干部把责任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敢于较真碰硬、层层传导压力,不在层层表态上做文章、不在层层开会上兜圈子、不在层层造势上动脑筋,让失责必问、问责必严成为常态。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带头执行《问责条例》,维护《问责条例》的威严和公信力,是每一名领导干部的基本修养和起码的党性要求。领导干部要树立“在其位,尽其职,谋其事”的工作观念,把担当挺在前面,把责任扛在肩上;对待重大工作,靠前指挥、亲自上阵、带头冲锋;以敢于担当的精神,不推脱敷衍,不计较得失,脚踏实地地干,雷厉风行地抓,全力履行自己的义务,积极承担应尽的责任。

  稿源:荆楚网

  作者:卢骏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