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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翠婷:让校园多一双安全防护的“法眼”

发布时间:2016-08-24 09:12:06来源:SRC-13

  日前,一位先生向胶东在线的记者反映,亲戚的孩子在县市区的一所乡镇幼儿园就读,到家后有情绪反常的表现,家长再三追问孩子才说出,是幼儿园老师让他给自己舔脚。但气愤的家长找到幼儿园时,老师却不承认。因该园没有监控设备,所以无法判定教师这种行为是否真的发生,于是引发了网友对校园监控是否有积极意义的讨论。(网易新闻8月23日)

  有人说,教室里安装监控,将师生的行为置于全方位的透明状态,侵犯了师生的隐私权,尤其是教师“心里会不舒服”有碍于家校的良性沟通。我们暂且不说学校安装监控的利与弊,我们先看一则有关监控的案例。2014年3月的一天,温州某高中一名高三学生在复习的过程中,突然起身冲向窗户跳下楼去。这突如其来的一幕恰巧被教室里正在运行的监控设备记录了下来。试想,如果教室里没有监控设备,还有什么证据更能帮助学校向家长讲清事实呢?

  今年6月中旬,南京大学一位女生在教室午休时遭到了变态的性骚扰,警方和学校保卫处都因整层楼教室内的摄像头损坏而无法调查取证,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也就不能在第一时间内被绳之以法。而据警方了解,像这位女生在学校遭到性骚扰的情况在南京大学不是特例,仅在2016年上半年就出现过多起。面对这件令人气愤的事情,无论是校方、警方还是公众,都多么渴望能有直接的证据来说明事实真相,而这双本应给学生以安全感的“法眼”,却不知在何时令人无比遗憾地“失明”。

  如果说,学校安装监控侵犯了师生的隐私权,那么别忘了,学校不是私人场所,而是公共场合。校园中,教室、楼道、操场、食堂、图书馆等公开活动区域,是法律允许的监控范围,根本涉及不到隐私权的问题。交通路口正是安装了摄像头,交警判定车辆违章才有了力证;银行、商场正是因为有了摄像头,才为各种案件的侦破提供了客观的,依据,同时,也对违法犯罪的发生起到了至关重要的震慑作用。也许大家还记得,早在十年前,南京市民彭宇因扶起了一位下公交时摔倒的老人而陷入了一场官司,因当时没有视频证据,他被“常理”推断判定赔偿医药费,并且蒙冤长达五年之久;我们也不会忘记,五年前,江苏公交车师傅殷红彬因主动扶起先前摔倒在地的老人而被诬陷,是监控还原了事实真相。两个事件的发生惊人地相似,结果却大相径庭。我们为好人的善举点赞,为好人被冤而痛心,我们相信公道自在法理,也是人心,但我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一个问题:监控的正面作用,在我们的生活中无处不在。

  回到我们这个话题的起点,其实校园也是一个小社会,问题和安全隐患无处不在。如果当事幼儿园安装了监控设备,教师是否有违规行为自然一目了然,能用事实说话的电子眼,不会冤枉一个好人,也不会放过一个坏人。而结果是,我们根本就难以拨开双方各执一词的迷雾,去探寻事件的真面目,如此看来,安不安监控的问题就不是教师心里头舒服不舒服的问题了,一旦发生了纠纷,谁都舒服不了。

  教育本身就是一项公益,它关乎千家万户,有了它的存在,课堂上教师上课的态度会更加严谨,减少甚至杜绝了体罚和变相体罚的行为;有了它的存在,学校的食堂多了一层监管,孩子们能够吃到更加营养卫生的饭菜;有了它的存在,学生的违纪现象能够得到有效的预防,社会上的不安定因素也被阻挡在了校园之外……同时,它也真实、客观、公正、不差分毫地记录下了学校的管理,教师的付出,以及学生在学校接受教育、成人成才的所有和谐画面。

  所以,在学校、幼儿园安装监控设备,这是必需的硬件设施投入,不能以任何理由简化和省略,至于那些“学校安装监控会侵犯师生隐私权”的说法,就让它在校园安全的阳光照耀下,随风而去吧。

  稿源:荆楚网

  作者:赵翠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