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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文丰:“李鬼”为何“长生不死”?

发布时间:2016-09-23 08:46:21来源:SRC-13

  9月22日,“督履职 强作为 促发展——2016湖北媒体问政”第二场,省交通、质监、科技、教育、人防办、工商部门主要负责人现场接受质询。现场问政短片显示,武汉假冒金牛产品泛滥,监管无力;湖北各地“山寨”周黑鸭盛行无人管。(9月22日荆楚网)

  走在大街小巷,时常见到一些难分真假的店铺,有些打着与那些著名品牌极其相似的招牌,有些甚至直接脸不红心不跳的挂着一模一样的商标,这不仅损害了正版商家的利益,同时也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

  这样坑人的“李鬼”们为何能长时间存在呢?

  首先是法条赋权不足。“山寨”的违法行为适用法条介于《商标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之间,它要求必须商标权利人亲自举报或投诉,然而很多企业维权意识不足,所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这两个法条都很难运用,导致“山寨”商家钻了空子。即使权利人亲自举报后,知名商品的认定又十分困难。即便证明了被仿冒的是知名商品,对产销山寨货的违法行为的认定,工商部门又需要很多的外部证据,包括厂家提供的原始商标注册图样,商标持有人的资质情况,以及其他部门对近似程度的认定等等。如此种种,导致“山寨”横行。

  其次是处罚力度不够。按现有法律,工商部门只能对“山寨”这种行为处以销售价格3倍以下的罚款,大部分“山寨”商品本来价格就低廉,每次售卖的数量又是有限的,导致即使罚款开出的处罚额度也特别低。尽管从我国现行法律体系看,处罚力度较以往已经提高不少,但仍不足以将违法者罚得倾家荡产,处罚力度仍偏轻,震慑力仍不足。

  最后是主动监管不强。在监管方面缺乏主动意识,有人举报了才去查,缺乏主动监管。如果没人举报就不会发现问题或者发现了也置之不理,并没有一开始就从源头上去制止问题发生。治理“山寨”不能仅仅只靠受理投诉举报、查处曝光事件,很多民众明明知道它是假的,却不去举报,抱着“我不在这儿买就行了”的心态,如果只依靠道德自觉和事后监管,是远远不够的。

  不能对这些“山寨”习以为常,消费维权、打击假冒不能形同虚设,法律部门和工商部门必须强化顶层设计和监管责任,主动“亮剑”,有假必打,决不能任由它们自由横行。

  稿源:荆楚网

  作者:王文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