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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八木:“逼捐”背后是急功近利的政绩观

发布时间:2016-11-02 15:01:50来源:SRC-13

  10月28日,网络爆料,云南永胜县为加快全县脱贫攻坚进程,发文要求干部职工捐扶贫款,每名职工最低捐款一千元。昨天下午,永胜县委宣传部回应称,目前县里已召开领导干部大会,县长已致歉并承诺将退回捐款。(11月2日《京华时报》)

  “正处级5000元/人,副处级4000元/人,正科3000元/人,副科2000元/人,科员1000元/人;工勤和管理人员高级职称3000元/人,中级职称2000元/人,其他职工1000元/人”,这样的标准也叫捐款?这明显就是在搞摊派嘛。试想这些干部职工每个月的工资又能够比这标准多好多?如果全部捐献出去了,对于那些月月空的新入职工作人员来说,只有回去啃老这唯一途径了吧?

  扶贫捐赠是好事,但也要方法得当。组织干部职工进行扶贫捐赠,通过捐款,可以向上争取更多的扶贫资金,这本身是好事,不能好心办坏事。如果把这种自愿的捐赠形式整成了硬性摊派,就会使干部职工出现逆反心理,当然,他们都是机关和事业单位职工,可能不敢在嘴上说,但背后的小动作肯定是少不了,哪里的压迫哪里就有反抗,这不,有人就把这件事情整到了网上,引起了更多人的关注,这就成了负面影响了,不管是当事领导还是对当地的影响都是少不了的。

  其实,仔细反思这种行为的背后,都是当地领导的政绩观引出来的,当地应该是贫困县,对于扶贫攻坚的任务肯定也是非常心急,巴不得马上让全县所有的贫困户早日脱贫,所以在方式方法上有些争功近利了,这种急功近利要不得。政府有困难,可以向上级反映,可以有很多的方式方法去想,但就是不能把这种政府应当承担的责任强加到普通干部职工身上,因为从某些方面来说,他们中的很多人其实也不富裕,有些可能生活得也很困难,这种一刀切的捐款方式,让他们把自己的工资捐赠出去,他们自己如何生活?

  再说了,这样的捐款方式本来就是违法行为,今年9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开展募捐活动,不得摊派或者变相摊派。你捐款也要别人愿意,并且根据每个人的承受能力来定,不能定标准,让别人全家不吃饭,把自己的工资全部捐献出来。这是肯定不行了,最起码也不能妨碍别人的正常生活,这在《慈善法》里是有明文规定。

  对于当地政府来说,政绩观不改,还会出现其他类似问题。执政必须要讲法,要合理合法,要以法律为指导。就像这次的强捐行,就是违法行为。如果有能力,你可以多出去找些企业来赞助,没有拉赞助的能力,就只能老老实实地向上级伸手要钱,别无他法。就是向企业要赞助,也得别人愿意出多少钱就多少钱,更不能搞摊派。只有改变急功近利的政绩观,脚踏实地地把各项工作抓好抓实,才能得到上级和人民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也才能取得更大的政绩。

  稿源:荆楚网

  作者:陆建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