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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昕:“医闹”落户难,以偏概全占了上风

发布时间:2016-11-06 15:18:25来源:SRC-13

  近日,一名曾涉嫌伤医的教师申请落户事件引起社会关注。有上海市民举报称该教师不应享受落户政策,随后当事人也提出了“因个人原因,自愿撤销”落户申请的书面报告,上海市人社局也终止相关复核程序。(11月5日中华网)

  育人者,社会所礼待,医闹者,社会所不容。当这两个身份重叠在一起,社会评价标准又该站在哪一方?显而易见地是,这一次站在了后者这一方。一年前所谓“医闹”事件,影响到现如今该教师的落户问题上,在感叹社会信誉体系进步的同时,也该反思在这件事的处理上是否操之过急。医闹有医闹的规治之法,落户有落户的政策要求,一码归一码,这是一直强调的处事原则。但因为这位教师有过所谓“医闹”的经历,便以偏概全的认为其不符合落户政策,那是不是等同于有一点瑕疵也不能忍受。就事论事,该落户就落户,有色眼镜早该取掉了。

  2009年上海市开始实施《上海居住证转常住户口试行办法细则》,7年期限即将到期,现行“居转户”政策年底有效期满,因此,该名教师落户资格的确认也应该按照此规定核实。按现行政策,上海居住证转户籍仍实行条件管理,包括持上海居住证累计满7年、上海市镇社会保险正常缴费满7年、在本市被评为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具有技师以上资格等。对于已通过初审审核,进入复核程序的人员,其资格是否符合条件毋庸置疑。而按照上海逐步建立的落户新政,《上海市居住积分管理办法》的要求,没有对有过医闹行为人员资格要求的硬性规定,就事论事来看,于理该让其落户。

  于理上说得过去,落户难自然是难在了于情上。按照政策,落户一般被拒在于外地职称、违法生育、个人诚信等问题,能与医闹扯上关系的就是个人诚信问题。据该名女教师所在学校校长回应,此前的伤医绝非本质上的医闹行为,也不是违法犯罪行为,仅是不冷静行为。对于该教师的资格核定,上海市民对医闹的零容忍占了上风,人情处于规则的上方。市民对医闹的坚决反对,维护社会诚信风气,是值得肯定的,但申请人之前的过错牵连至今,落户与医闹本不该对位的一组关系,却硬生生地被抬上台面,是否显得以偏概全了。

  俗话说,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实规则之前,也应是人人平等。于情上的软指标,是上线,于理上的硬规定,是底线,医闹有医闹的处理办法,落户有落户的硬性规定,上线怎么能连底线的事全包了呢?

  稿源:荆楚网

  作者:魏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