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楚网首页 新闻 政务 评论 问政 舆情 社区 专题 视频 商业 健康 教育 汽车 房产 旅游 金融 手机报 手机荆楚网
微信
新闻频道 > 东湖观点

维扬书生:做好事被罚款,是堂法制教育课

发布时间:2016-11-10 15:03:30来源:SRC-13

  珠海拱北两名老太太去年底出于好心,请人修剪小区内多年无人维护的大树,将7棵被台风吹倒、已死亡或有隐患的树砍掉,不料随后收到12万余元罚单。(11月10日《南方都市报》)

  珠海拱北两名老太为小区业主安全出行考虑,雇人将被台风刮倒在人行道上的已死亡或有隐患的大树砍掉,她们学雷锋做好事没受到有关部门表扬倒也就罢了,却意外收到香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具的12万余元罚单。做好事被罚款,换了谁心里都不痛快,但是笔者以为,这恰恰是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

  香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开具罚单是行使法律赋予其权利的正当行为,并无不妥之处。香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调查后认定,两名老太雇人砍树,事先没有办理审批手续,现场砍伐树木17棵,其中9棵无充分证据证明为三人砍伐,1棵树木属于过度修剪,认定三人擅自砍伐了7棵树木,违反了《珠海市城市绿化办法》第三十条中“禁止砍伐树木……并按照有关规定向区趁势绿化行政主管部门缴纳恢复绿化补偿费”的规定,需按照树木补偿费的5倍处以罚款,责令三人恢复原状,并罚款12.7万余元。执法部门考虑到两名老太是出于好心,为了小区公共利益砍树,处罚时也非常慎重,实际砍掉的树木最初统计约有17棵,罚金高达四五十万元,后来缩减为7棵,罚金降至12万余元。这也就是说香洲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对涉事两名老太的处罚还是很人性化的。

  两名老太小区为业主出行考虑雇人砍树,虽是好心,但已经触犯有关法律法规。西方有一句法律谚语“法无禁止即自由,法无授权不可为”,现在已经成为法治国家通行的法律原则。它告诉人们这样一个朴实的道理:对私权利来说,“法无禁止即自由”,公民的行为无法律禁止都不违法。而对公权力而言,“法无授权不可为”,国家公权力的行使必须经过法律授权。从这起砍树事件看,两名老太在小区物管撤出、小区管理出现真空的情况下挺身而出,不拿一分钱为业主办事,这种敢于担当的精神着实令人敬佩,但雇人砍树,明显已经超出私权范畴,也许她们事先并不知道《珠海市城市绿化办法》有关规定,但无知不是无“罪”的理由,更不是逃过处罚的依据。尽管两名老太对这一处罚结果不满,随后提起行政复议,承认错误,表示愿意补种树木,希望执法部门考虑到两人年岁已高,又是做好事,不予行政处罚。她们还提供了一份有200多名业主签名同意修剪小区绿化树的证明材料,称修剪树木是为了公共利益,但行政复议并未因此改变。因为纵有千条万条理由,也不能改变她们雇人砍树的事实。相信经历过这次罚款事件之后,两名老太以及小区其他业主,都会从中吸取教训,对有关法律法规留下终生难忘的印象。

  同样做好事被罚的还有重庆市九龙坡区二郎某园区车库的保安老蓝,据媒体报道,保安老蓝为了寻找两张被丢失身份证的主人,私自在园区张贴招领启事,没等到失主来认领,却等来了上级主管,称他违反两条公司规定,保安老蓝最终被罚款200元。再如《道路交通安全法》是规范交通参与者行为的法律法规,媒体上经常报道的哥为抢救危重病人或临盆孕妇而一路超速闯红灯,从法律上说,的哥超速闯红灯违反了交通法规,理当受到相应处罚,不因为是学雷锋做好事传递社会正能量就可以免予处罚。当然,出租车公司也可以设立专项资金,对乐于助人的司机进行补偿和奖励。这样赏罚分明,既维护了交通法规的严肃性,也不会让做好事的人寒心。两名老太做好事被罚款也可以尝试循着这样的思路,由街道、社区等部门对她们长期为业主提供无偿服务给予奖励,对她们因砍树受到的经济处罚进行适当的补偿。

  法律是道德的底线,道德即人情,法律的存在就是为了维护人情的存在。“法律不外乎人情”,这里的“人情”是追求公平与正义的人情,是给予弱者慈悲或宽恕的人情。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说一千道一万,好心办错事,好心该奖,错事该罚,这才是构建法治社会题中应有之义。

  稿源:荆楚网

  作者:维扬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