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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千:治理老赖,法院的坚决才是硬道理

发布时间:2016-11-18 09:19:50来源:SRC-13

  借款不还,法院判决后仍拒不还款,商洛市商州区安监局副局长吕某上了“老赖榜”。11月15日,商洛市商州区法院一次性曝光32名“老赖”。(11月17日《华商报》)

  诚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在经济交往中出现了信任危机,这就是所谓的诚信经营的淡化,人们只关注腰包鼓不鼓。为此相关部门正在通过一系列的措施来引导社会的诚信。“老赖榜”就是一种有力的措施,在之前“老赖榜”仅仅是一种社会化督促措施,但是随着近段时间的实践,法院对于老赖的资金执行有了新的举措,近日商洛市商州区法院一次性曝光32名“老赖”,其中有8名公职人员,涉案金额占到总执行标的的一半以上。

  同样的事情发生在北京,北京市法院开展的“年底六十天执行会战”开展一周便执行结案3203件,8.79亿元财产被讨回。根据北京一中院的规定,在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送达三日后,被执行人仍不依照法律文书履行义务的,即可采取列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限制被执行单位法定代表人等强制措施。这种督促措施对于老赖的社会生活影响越来越大,这让一些债务人感到了危机,对于及时履行债务具有重要的意义。

  实际上“老赖榜”制定伊始就是为了公示一部分人,警示一大批人,让绝大多数的债务人在道德的层面感到压力。但是督促效果不如人意,所谓利欲熏心说的应该就是这个道理,人们在金钱和道德上往往选择了前者,所以增加老赖的义务,限制老赖的权利就显得更加有意义。

  此外,加大对于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送达三日后被执行人的惩处不仅有利于督促其偿还款项,更加增加了法律的威信,在成功的案例背后就会有更多的当事人把法律作为捍卫自己权利的武器,这种思维的树立多多少少增加了社会的和谐稳定,与此同时,老赖的被执行最终也将会成为我们法院部门乃至立法部门对类似事件处理和前瞻性预判的学习材料,为法治社会的发展增砖添瓦。

  法治社会最重大的特征就是公平正义。实际上很多的被执行人的生活比他账面上丰富的多,这就好比有的法定代表人将法人变成空壳,使得在法律上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作为法人代表的公司负责人却将钱投入新的公司,生活的风生水起,最终损害了社会诚信,使得人们相互的信任感降低,如此对于具体责任人作出的惩罚性消费限制就显得尤为重要了。

  北京市法院开展的“年底六十天执行会战”开展一周便执行结案3203件,8.79亿元财产被讨回。以及商洛市商州区法院一次性曝光32名“老赖”,其中有8名公职人员,涉案金额占到总执行标的的一半以上。我们看到这样的数字感到自豪,因为北京法院为了当事人的利益下了重拳,利用惩罚性消费限制收回了被执行人不应持有的财产,真正的保障了公民的合法财产。当然被执行人的相关权利依然要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能让是否上老赖榜成为权力寻租的地方。如此在实践中不断地总结,让“老赖榜”在未来发挥更大的社会诚信督促作用。可见北京法院的此次重拳出击为今后全国法院执行失信人财产奠定了基础,树立了榜样。

  稿源:荆楚网

  作者:万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