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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不是谁都有能力支付“捉老赖的赏金”

发布时间:2016-12-30 09:40:31来源:SRC-13

  “老赖”的日子更不好过了。为发动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其财产线索,破解“执行难”,广州中院12月28日发布38宗执行悬赏公告,涉案总金额高达2.47亿元,悬赏总金额超过990万元。其中一宗涉案案款1.04亿元的执行案,将按执行到位金额5%的比例悬赏举报者,最高赏金可达520多万元。(12月29日《广州日报》)

  让老赖无处可藏,让老赖无处立足,让老赖成为过街的老鼠。这已经成为了社会的共识。老赖确实可恨,凭什么被欠债者泪雨滂沱,生活艰难,老赖却能肉山酒海,逍遥自在?投资990万元捉拿老赖,必然能起到好的效果。在物质的刺激之下,会有更多人加入到捉拿老赖的战斗中,让老赖无处可藏,我们已经看到了希望。

  但是,悬赏捉老赖,也还有需要思考和追问的空间:悬赏捉老赖,赏金让谁出?广州市执法部门已经给出了明确的答案,这笔费用让被欠债者出。此次发布的悬赏公告共涉及广州中院、荔湾区法院、白云区法院、天河区法院、黄埔区法院、番禺区法院6家法院。共发布悬赏公告38宗案件。

  这38宗悬赏公告的悬赏金额都是由申请执行人申请并确定的,有18宗为执行到位金额的5%,最高的比例为执行到位金额的10%。法院的表述是:都是坚持自愿原则的。也就是说,是不是采取悬赏捉老赖的形式,由被欠债者说了算,悬赏的金额,也由被欠债者自己决定,你想多给点就多给点,你想少给点就少给点。群众可以依据悬赏的金额来决定是不是举报老赖的财产线索。换句话说也就是:市民会更加喜欢奖励金额多的案件。

  我们想知道的是:其一,所谓的自愿,真的是自愿吗?表面上看,也是自愿的,法院没有强迫。问题是如果不自愿出赏金的话,还能不能找到老赖?如果不出赏金也能找到老赖的财富线索,谁还愿意出赏金?其二,如果出的赏金不如别人的多,没有群众积极响应,是不是还需要不断提高赏金数额才能激发市民“助人为乐”的热情?其三,作为普通的市民,真的有能力摸清楚老赖的财富存在什么银行吗?

  悬赏捉老赖,一定能发挥效果。但是,更需要追问的是,究竟有多少被欠债者能出得起赏金?对于大型企业来说,对于豪门老板来说,他们为了追缴自己的钱款,不会在意赏金。问题是,不是每一个被欠债的人,都有这样的经济能力。比如说,我们的农民工兄弟。比如说,因为被欠债已经步入人生困境中的生意人。他们没有能力出赏金,就让他们一直流着悲伤的眼泪?还有一个问题是,假如提供老赖财富线索的是银行工作人员,也要给赏金吗?这不是他们的义务吗?

  稿源:荆楚网

  作者:郭元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