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明年1月1日起,《福建省用人单位工资支付行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暂行规定》将实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将受到更好的保护。(12月22日《海峡导报》)
企业欠薪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近年来各地出台对欠薪企业的约束机制并不少,上至国家部委,下至地方机关,无论是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还是失信惩戒等等,法律可谓健全完善,条文可谓涉及方方面面。如果仅从这些法律条文来看,企业对于欠薪早已有所畏惧,但目前民工整体维权形势却依然不容乐观,特别是年关将至,各地陆续又曝农民工为讨薪而奔波的消息。
企业欠薪不仅仅是企业失信的问题,更关系到社会稳定和谐。为讨工钱,不少农民工采取过激的方式,跳楼的有之,服毒的也有之,和工头、老板暴力相向的更有之……。出现这种情况,除了企业的恶意欠薪外,更有地方政府不作为的因素在里面。
平心而论,如今看到政府出台惩治欠薪企业的相关制度时,又有多少民众会心怀期望和激动?估计大伙只是围观一下看,热闹的只是地方政府大肆的宣传,在年底政绩中浓厚写上一笔,实际功效却没有看到,年年清算年年欠,整治成效似乎永远与欠薪平步行走。
此种境遇的出现真正的问题并不在法律的不完善,根源在于有关部门在做“虚功”,没有真正将企业欠薪当成一项长效工作来抓,只是到年底要进行各项工作总结及维稳时,才开始大呼小叫、鼓吹着要整治企业欠薪确保社会民众过个好年。
俗话说得好,“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企业欠薪是一个社会性问题,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制度固然重要,但不能以阶段性整治活动来抓,需要地方政府抛弃政绩观,如果缺乏一个长治久安的思维,缺乏有效的执行力,缺乏一套经常性的清欠机制,那么,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有效保障。
千难万难,只有重视才会不难;大路小路,只有行动才有出路。惩戒欠薪企业的制度虽好,收效如何还要看具体执行力,只有真正将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纳入到政府日常工作考核机制当中来,关口前移,注重日常农民工的薪资诉求,重拳严惩企业欠薪行为,才能扎实解决好农民工“讨薪难”问题。
稿源:荆楚网
作者:谢晓刚
(作者:周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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